随着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大,许多在职职工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打起了住房公积金的主意,更有各类中介声称可以套取住房公积金。虽然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但套取住房公积金真的像中介所称的那样没有问题吗?
以案释法
近日,三元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为套取住房公积金伪造离职证明的案件。段某因欠外债无力偿还,遂想套取住房公积金用以还债,但其不符合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中介黄某,黄某声称可以帮助办理各种文件以套取出住房公积金,并商定以提取金额25%作为报酬。
之后,黄某为其伪造了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等文件,并在上面加盖了伪造的单位印章。最终,段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起诉至三元区人民法院,并作有罪判决。
案件启示
看了上面的案例,大家要牢记,伪造相关证明文件、证件、材料去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并不像某些中介所宣传的那样没有问题,哪怕套取的是自己的公积金,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千万别心存侥幸,违法犯罪终将被制裁和严惩。
同时,也提醒大家,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联网的预警机制,对有不良提取记录的,在提取公积金时会执行更加严格的审核程序。段某的案发,正是由于其之前曾在泉州有意图套取公积金的记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他的提取申请是严格把关,最终案发落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他们说的是真的吗?
现在许多中介声称自己可以套取住房公积金,最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利用虚假的购房交易或者离职证明。很多人认为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不算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所以这个行为不是犯罪,顶多算是违法,没什么大不了。
这才是真相!
检察官提示
我们知道,无论是因购房,还是因离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件、材料。购房需提供购房发票、结(离)婚证、购房合同等;离职需要提供离职证明等,这些文件、证件、材料都需要特别制作,并加盖公章。
在没有购房行为和离职情况发生时,上述文件、证件、资料不可能合法取得,只能进行伪造。伪造上述文件、证件、材料则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三、虚开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