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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三年,很多企业因为疫情原因而倒闭,很多人也因此失去了工作。这个时候有多少人能够想起自己曾经缴过一笔保险,而这个保险可以在我们失业期间带来一定的经济补助,这个保险就是社保中的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社保五险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福利制度。为了保证失业保险的推行,切实为失业人员带来帮助,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规范了失业保险制度。
如果劳动者失业了,需要领取失业金,这个失业金来自于哪里呢?在《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提到,失业保险基金也几部分组成,分别是: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政府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也就是说失业金里面有一部分是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
作为社保五险之一,失业保险的缴费是和社保其他四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统一按月缴纳的,并且缴纳基数一致。其中缴费基数是与当地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标准缴费基数是当地上年社会年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实际缴费基数在标准缴费基数的60%—300%之间。五险缴费基数是一样的,每个劳动者只有一个缴费基数,就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资在上述范围内进行申报。
失业保险是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的,单位按照员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缴费比例有所不同,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社保法》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各地将失业保险费的总缴费比例降至1—1.5%,其中个人不超过0.5%,各地区可自行制定相应比例。
是不是公司缴纳了失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没工作就可以申请失业金了呢?不是的,对于失业金的申请,《失业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劳动者想要领取失业金就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其中第一条的缴费满一年是可以累计的;第三条可以直接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第二条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理解起来容易,但是之前很多人都卡在了这里,不过现在办理起来就简单多了。
在人社保办公厅202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失业保险经办单位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失业保险经办单位通过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来确认失业人员是否处于失业状态。
在确定了劳动者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后,劳动者就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了。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申领的方式除了可以在现场进行申领外,还可以在网上申领,主要方式有: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微信、支付宝上的小程序;电子社保卡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APP和程序。
申领好了以后就等着领钱了,那一个月领取多少钱呢?一般来说是当地最低标准的80%左右,每个地方有固定的规定,比如2022年上海地区领取标准,领取1—12月的是2055元/月,领取13—24月的是1644元/月;而成都城区的统一标准是1680元/月。
除此之外,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如果失业金领取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身故,还可以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当劳动者重新找到工作后,失业金也就开始停发了,而判断劳动者是否已经找到工作,其参考标准是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重新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就认定劳动者重新就业了,这时候就会停发失业金。而劳动者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打零工,因为打零工一般不会缴纳社保,所以不属于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
很多人担心,我如果领取了失业金,会不会对我后面找工作有影响,其实这个对于找工作一点影响也没有。因为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失业保险金是为保证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机会时,还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还能够申请不同的职业培训补助,不断的提升劳动者的工作技能,以便更好的适应工作,这是国家给到所有劳动者的一项福利政策,劳动者应该合理运用好失业金。
(敬请关注下期有关生育保险的知识!如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参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