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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场辞职报告模版——员工辞职报告模版

时间:2023-03-07 02:36: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二章:工作守则

第三条 员工行为规范

第四条 员工基本素质要求

第五条 工作态度

第六条 仪容仪表要求

第七条 卫生管理规定

第八条 员工购物规定

第九条 员工纪律

第十条 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防止贪污侵占贿赂守则

第三章:劳动条例

第十二条  员工聘用

第十三条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培训

第十五条  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担保

第四章:奖惩条例

第十七条 奖惩标准

第十八条  奖励项目

第十九条 处罚项目

第五章:安全守则

第二十条  安全

第二十一条  火警

第二十二条  紧急事故

第二十三条  应熟记的电话

第六章:附则

第七章:承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基本权利,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ABC家购物广场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作守则

第三条 员工行为规范

1.对社会:参与社会公益、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企业形象。

2.对企业:爱护企业资源、敢想、敢说、敢为,参加集体活动。

3.对团队:和谐合作、乐于助人、认同搭档。

4.对自身:主动学习、热爱工作、感谢生活。

第四条 员工基本素质要求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2.热爱企业,忠于职守,团结协作,精益求精,以维护企业利益为已任。

3.服从领导,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勤俭节约,爱护公司财产。

5.顾客至上、微笑服务,热情工作。

6.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积累丰富的专业知识。

7.注重文化修养,具备良好的品德、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第五条 工作态度

1.诚实:是员工必须具有的品德,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不提供虚假情况,不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2.积极:工作积极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今日事今日毕,赢得声誉,创造效益。

3.协作: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工作中真诚合作、互相配合、及时沟通,杜绝扯皮。

4.负责: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结果负责,勇于承担责任。

5.礼貌:讲文明、讲礼貌,工作中必须使用“您好”、“欢迎光临”、“谢谢”、“对不起,请稍等”、“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欢迎再次光临”等礼貌用语。同事见面必须互相问好。接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ABC家”等。

6.守时:树立良好的时间观念,诚信守时。

第六条 仪容仪表要求

1.员工必须佩带工牌,凭工牌出入公司的管辖场所,不得将工牌转借他人,离职时,须将工牌交回公司。

2.工作期间精神饱满,着装得体、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3.女性不浓妆艳抹,不留怪异发型,长发束起,短发不能过肩,不染指甲,勤剪指甲,不准佩戴戒指、耳坠、手链。

4.男性不能留胡须与长发,不染发,不留异型发型,不准戴任何饰物。

5.工作时间内不准穿拖鞋,穿凉鞋时必须穿袜子。

第七条 卫生管理规定

1.员工入职必须持有健康证。

2.陈列设施必须随时擦拭,保持明亮、清洁并定期作消毒处理,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标准。

3.卖场内所有商品都要保持清洁无尘土。

4.个人卫生:

4.1 勤洗衣服,保持工服干净、整洁。

4.2 勤洗头,做到头发无头屑、不凌乱。

4.3勤洗澡,身体必须清洁无异味。

4.4勤剪指甲,严禁留长指甲。

4.5不准面对顾客打喷嚏、挠痒。

4.6上班前不能吃带有强烈异味的食物,如大蒜、大葱、洋葱等。

4.7不随地吐痰,不用手去抠鼻孔、抓头发等。

第八条 员工购物规定

1.公司员工购物只可在休息时间进行,工作时间不准购物。

2.员工下班后购物,必须先从员工专用通道出去,在更衣室换下工服后,再从卖场正门入店购物。禁止携带选购好的商品返回卖场、仓库、收货区。

3.员工购物(包括休息日)必须在指定的收银台付款;严禁将私人欲购的商品事先存放在冷柜、冷库或卖场其他位置,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购买限时、限量商品。

4.员工购物不得使用会员积分卡。

第九条 员工纪律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上下班必须打考勤卡,严禁代人打卡。

3.上班期间员工必须按规定佩带工牌、穿工服;员工上班期间禁止从正门出入,必须走员工通道。

4.员工上班期间因公外出,须持直接上级批准的《外出申请单》。

5.员工有事须以书面形式请假,不准用电话请假或代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事先告知,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者视为旷工。

6.上班期间如有急事,要向直接上级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

7.未经直接上级批准,不得擅自调休、换班。

8.离店时必须主动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

9.上下班员工交接班时必须把现职范围内的设备、工具、商品及完成任务的情况交接清楚,并填写“上下班员工交接记录”。

10.不准将个人物品带入卖场;不准着工装在卖场内打电话;不准着工装外出办私事。

11.必须熟练使用普通话,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对待顾客热情周到,真诚大方,不讲脏话、粗话,不讲有损人格的话,不讲讽刺挖苦的话,不讲生硬唐突的话,不讲气话。

12.上班期间禁止脱岗、干私活、聊天、勾肩搭背、嬉笑怒骂、谈情说爱;禁止会客、看书、看报、哼歌曲。

13.禁止靠在货架或坐在商品上;禁止玩弄液压车、平板车等搬运设备。

14.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睡觉、吃东西。

15.禁止偷窃及偷吃商品。

16.禁止对顾客的询问作“不知道”的答复,不能怠慢和不理睬顾客;禁止与顾客吵架。

1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8.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 职业道德

1.员工必须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外界泄露企业经营策略、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等财务会计数据)、交易厂商及交易条件、规章制度及各种人事政策等内部信息。

2.员工不可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保密性信息或生意机会中获取利润。

3.公司采供人员不可从事私人投资或商品期货。

4.员工不能成为供应商、客户或竞争者的董事、管理人员、合伙人、员工、代理或顾问等其他兼职。

5.员工不能利用公司资金、设备、人力或其他资源谋取私利。

6.员工(包括促销员)不得销售不合格商品;必须每天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及质量,对有问题的商品及时下架。

7.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患有传染性疾病,必须如实告知公司管理部门,不得隐瞒。

第十一条 防止贪污侵占贿赂守则

1.禁止任何员工向供应商、顾客、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公司索取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益”指赠送、费用、酬劳或方便等。

2.供应商提供的试用、试吃品,员工不得私拿或送人。

3.供应商为了促销向顾客提供的赠品是公司商品的一部分,一律不得私拿,否则按内盗处理。

4.员工购物按公司规定可接受的赠品,绝对不能超标准享受。

5.任何贪污贿赂的行为都要受到公司追究。

第三章 劳动条例

第十二条:员工聘用

1.聘用:

1.1公司聘用员工实行“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聘用特殊岗位的员工,在上岗前公司派人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及家访,符合规定才能上岗。

1.2聘用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学历证、近照、有关岗位资格证、个人信息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人事部门归档。

1.3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一周内通知人事部门。

1.4员工如有培训结业或接受教育毕业者须将情况告知公司,以便在公司内出现工作机会时给予考虑。以上个人资料只限于部门经理以上的人员在需要时查阅。

1.5员工必须服从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所进行的岗位调动。

2.体检:员工必须每年到防疫部门进行一次体检。

3.试用期:

3.1新聘员工经试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

3.2试用期员工发试用期工资,转正后执行正式工作岗位工资标准。

4.劳动合同:

4.1公司和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及双方应认可的其他事项。

4.2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合同期满前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续签或解除合同。

4.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第十三条 工作要求

1.公司实行目标管理制,员工应提高工作效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以未完成任务处理。

2.员工的工作班次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十四条 培训

1.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以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2.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接受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如仍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公司予以辞退。

3.凡属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培训或就学的,在接受培训前,员工应提供相应的保证。员工接受完培训,在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离职,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其它费用

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属工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负担: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打架斗殴。

4)酗酒、吸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担保

所有入职员工均需办理担保手续,本公司员工不能为其担保,由有本地户口的亲戚、朋友作为担保人。

第四章 奖惩条例

第十七条 奖惩标准

1.公司对员工依绩效大小作以下奖励:

1.1嘉奖

1.2小功

1.3大功

1.4加薪升职

2.公司对员工依情节轻重作以下惩处:

2.1警告

2.2记小过

2.3记大过

2.4降薪降职

2.5开除

3.奖惩金额标准:


4.奖罚累计方式:

4.1嘉奖三次=小功一次。

4.2小功三次=大功一次。

4.3警告三次=小过一次。

4.4小过三次=大过一次。

5.员工的奖惩,开除者除外,全年度的功过可相抵(不得跨年度累计),后功可抵前过。

6.凡被本公司开除者,本公司将不再录用。

7.对同一员工,同一事件不得同时记三次,不得同时给予两种以上奖励或惩罚。

8.员工的奖惩,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通报,总部人员由行政办公室通报。

9.奖惩级别:

9.1奖励的权限及审批:

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由主管提出员工奖励报告,经店长、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处执行并存档。

9.2惩处的权限及审批:

警告:由主管以上干部根据员工违纪情况随时实施。

记小过:由主管填写过失单,店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报管理处备案。

记大过、降职降薪、辞退:由店长提出处理报告,报总经理批准,由管理处执行并存档。

第十八条 奖励项目

1.嘉奖: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嘉奖:

1.1品德优良、尊老爱幼、拾金不昧;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受到顾客赞扬者;精通业务、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1.2维护团体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绩者。

1.3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1.4尽职尽责,完成全年度各项业务,未出任何差错者。

1.5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1.6拓展业务有相当成效者;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获得显著成效者;实行科学化经营管理成绩突出者。

2记小功:

2.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绩效者;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异者。

2.3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2.4主动积极参与灾难救援工作,处置得当者。

2.5在各类技术、知识竞赛中荣获名次或奖励者。

3记大功:

3.1对主办业务有特殊功绩、贡献者;提出具体革新方案,采纳后成效卓越者。

3.2事先举报或阻止行私舞弊、危害公司权益之事,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3创新工作方法,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有显著功效者。

3.4提出具体革新方案、管理制度,采纳后成效显著者。

3.5遇意外事件或灾难能随机应变、见义勇为、采取得当措施者;使顾客生命财产及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九条 惩罚项目: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当给予警告。

1.1不佩带工牌强行进入工作区域者;不从员工专用通道进出或不接受安检人员检查者。

1.2一年内遗失工牌达二次以上者,自第二次(含第二次)起,每次申请补发均予警告一次。

1.3上下班不排队打卡或者插队打卡者。

1.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背心、穿拖鞋等衣冠不整者。

1.5上班时间聊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6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者;工作中不使用文明用语或使用不当,引起顾客不满者。

1.7上班时间双手抱在胸前、手插口袋、倚靠在货架上、坐在商品上、坐靠在购物筐或购物车上者。

1.8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接打私人电话不知节制者。

1.9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购物者。

1.10破坏工作场所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1.11任意张贴文件,影响公司形象者。

1.12工作环境不整洁,经指正后没有明显改观者。

1.13消极怠工、人为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14对待工作斤斤计较、缺乏主动性者。

1.15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日志者。

1.16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17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命令情节轻微者。

2记小过:

2.1对上级交办任务,处理不当后果轻微者。

2.2办事拖拉或积压文件、影响工作效率,后果轻微者。

2.3无正当理由违反上级指示,后果轻微者。

2.4酒后上班者(公务应酬除外)。

2.5未经许可擅自带人(非公司员工)进入工作区域者。

2.6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7对顾客、上级、同事言行失检、态度傲慢,造成不良后果但尚属轻微者。

2.8携带物品出入卖场拒绝安检人员查询、检查者。

2.9未做好交接工作而擅自停工者。

2.10上班时间无《外出申请单》外出或以外出工作为由办私事者。

2.1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命令,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者。

2.12有警告条款行为之一者,被警告处分后仍不知改正,并重犯错误者。

2.13有本条款行为之一者,如情节较轻,事后尚能悔改的,可减轻为警告处分。

3记大过:

3.1上班时间脱离工作岗位,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者。

3.2报告不实,蒙蔽上级造成不良后果者。

3.3违反工作规程,严重影响工作或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3.4遇重大意外事件不及时向上级报告者。

3.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私利者。

3.6自由散漫,或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者。

3.7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收取回扣,情节轻微者。

3.8假公济私、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9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物件或委托他人制造私人物品者。

3.10拒绝服从领导指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11擅自处理公司商品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50元以下),违反作业和安全规程、损害设备和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或因监督不力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对公司业务设置障碍者。

3.13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机密文件或工具者。

3.14委托或代他人打卡,伪造出勤记录,或擅自调整打卡钟者。

3.15将工牌借给他人者。

3.16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仪器并造成一定损坏者。

3.17撕毁公司的公告或其它重要文件者。

3.18在卖场或其它禁烟场所内吸烟者。

3.19不遵守公司薪资保密制度,泄露本人或他人薪资者。

3.20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

3.21有小过条款行为之一,经处分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3.22有本条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能悔改者,可减轻为记小过处分。

4.降薪、降职: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被记大过二次者,可予降薪、降职。

5.开除:对于有下列各款情节之一者,应予以开除。案情重大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1对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或其他员工实施暴力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5.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3聚众闹事、酗酒,与顾客、厂商或同事争吵打架或煽动怠工、罢工,影响工作秩序者。

5.4造谣生事、散布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5利用公司名义做与公司无关的业务,使公司名誉或经济受损者。

5.6在其它公司兼职者。

5.7挪用公款、侵占或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利用业务关系,收受客户贿赂或利用职务之便索贿者。

5.8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5.9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或商业机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翻印公司机密资料者。

5.10故意破坏公司设备、工具、商品或公物者。

5.11在办公室及工作区域内聚赌或有重大伤风败俗及其它违反国家法规条例者;劳动纪律、工作态度严重不良者。

5.12未经允许私自吃、喝、拿用卖场商品者。

5.13盗窃或侵吞公司资金或财产者。

5.14工作中有作弊行为(如涂改假造单据、证明、帐本等)或盗用公司名义图谋私利或对公司提供虚假报告者;捏造不实记录或口供蒙蔽上级,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5.15未经授权滥用公章、介绍信者。

5.16伪造或盗用公司公章及伪造公司文件者。

5.17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5.18在外从事其它非法经营活动者。

5.19伪造工牌、借用他人的工牌或将工牌借给他人蒙混进入办公室或工作区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5.20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的工作分配、调动者。

5.21有贪污、投机倒把、走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者。

5.22提供个人人事资料时,弄虚作假,蒙骗公司者。

5.23有大过条款行为之一者,经处分后仍不能悔改,并重犯错误者;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在同年度内被记大过三次者(后功可抵前过,抵消部分除外)。

5.24严重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5.25刑事犯罪导致被监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任何因故意行为而导致法律制裁者。

5.26有本条款行为之一者,如情节轻微且事后尚能悔改者,可呈报另行议处。

第五章 安全守则

第二十条 安全

1.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有事故苗头或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消除隐患。

2.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员工、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3.不得在无安全保护装置的情况下搬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4.除相关人员外,不得随便进入变、配电室、设备间及其它禁止进入的场所。

5.如发现形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防损部及有关部门。

6.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岗位,不准在值班室或员工宿舍留宿客人。

第二十一条 火警

1.每一位员工均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应熟记火警电话号码119,熟悉安全疏散通道,掌握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使用方法,在救火过程中听从消防人员指挥。

2.遇有火警要保持镇静,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把火警现场门窗关闭。

3.立即通知防损部相关人员,说清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及本人姓名、工号,并报告店长及有关人员。

4.在安全情况下迅速疏导顾客撤离现场,并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将火扑灭。

5.每位员工必须严守企业有关规定,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6.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要妥善保管、爱护消防设备,不得擅自动用、挪动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工具。

7.严禁私自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二条 紧急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冷静,服从指挥,鼎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全力保护人民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应熟记的电话:

1.火警:119

2.匪警:110

3.急救电话:120


第六章 附则

1.本手册是每位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每位员工应该详细阅读、准确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

2.每位员工应在仔细阅读本“手册”后,在“手册”上的确认书上签名,并保证自觉遵守“手册”的全部规定,同时将确认书送交人事部门存档。

3.员工在遵守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之外,还必须遵守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4.人事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员工手册》的保管、学习及执行情况,遗失者必须书面检查,并受书面警告一次。

5.在《员工手册》面前人人平等。如有违纪违规而未受处分的现象,员工可直接举报,经查确有其事将严肃处理违规者,并奖励举报人员。

6.员工离职时需将《员工手册》交回人事部门。

7.本《员工手册》在执行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修改权在ABC家购物广场人力资源部,其中不尽之处,依公司制定的专项规定为准。

8.本《员工手册》的监督权和解释权均归ABC购物广场人力资源部。

9.本《员工手册》发布之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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