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朋友咨询我,如何申请离职,让公司不容易拒绝?
我说公司没机会拒绝。记住不要发辞职申请,发辞职通知书。发出辞职通知书确认公司收到,30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通知是告知公司,30天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自然解除了。
如果发出辞职通知书,后来反悔了,还能撤回吗?以下是发生在江苏的一起案例。
01 案情摘要
秦某为江苏徐州某公司的员工。某日因废旧材料处理未汇报被公司问责,他便提交了辞职报告,写明由于个人家庭原因,不能在公司继续工作了。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后有两名管理人员签字同意。
几天后,秦某找到公司人事,说想查看一下自己的辞职报告,看内容是否有遗漏。工作人员不疑有诈,将辞职报告原件给秦某查阅,未曾想秦某拿到后当即撕毁,称自己不想辞职了,HR当即傻眼。
公司见此情况,没过多久便以未经同意处理废旧材料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为由解除了与秦某的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秦某提起仲裁,申请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28万余元,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14万余元。秦某自称辞职是受到上级领导诱导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司提交的辞职报告为复印件,非原件,离职流程并未审批完成。
仲裁委驳回了秦某各项诉求,秦某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支持了秦某未休年假工资诉求,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秦某不服,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中描述: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单方合同解除权,只需以一定形式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达到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撕毁辞职报告的行为,不影响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仅需解除一次,合同解除后,双方劳动关系便已不复存在,公司事后再行出具解除通知的行为,并不影响在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行为的效力。
从此案看,公司人力对辞职的形成权了解并不是很清楚,在手中有秦某辞职报告复印件的情况下,又进行了第二次单方辞退操作,让秦某有了诉违法解除的直接证据。
另外此案有两处细节值得推敲。第一是公司留存有秦某辞职报告的复印件,很可能是人力在给秦某查看原件时留了心眼,提前复印了一份。如果没有这份辞职报告复印件,假设秦某主张从未提交过辞职报告,单位举证将会面临极大困难,此案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不同了。
第二是秦某自称辞职行为是受到上级领导诱导欺骗做出的不真实意识表示,由于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法院并未采信。由此可见谈话录音是多么重要!
从案情来看,秦某有错在先,主管领导随后进行谈话,是常见流程。至于谈话过程中领导是否进行过劝退还是秦某自己做贼心虚,无法进行主观判断。
02 法律依据
此案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条是员工的单方合同解除权。正式员工,只要提前30日告知,30日后便可以离职。至于工作交接,是公司需要安排处理的事情。如果是因为公司迟迟未安排工作交接,由此导致的损失,与员工个人无关。
在之前文章《员工提交辞职信后还可以反悔吗?》一文中曾指出,员工发出辞职通知,实际是在行使形成权,30天后即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03 我就想撤回辞职报告,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用此条来解释辞职报告撤回,就是要在辞职报告未送达公司之前撤回或者撤回表示与辞职报告同时到达。至于同时到达是同一时点还是可以相差几分钟、几小时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你的辞职是口头告知自己领导,并未发送微信或邮件,那撤回的操作便简单了。因为此时你的辞职,公司并没有保留相关证据。
另外如果你的辞职报告邮件已经发送给自己领导或人力,后来真的反悔不离职了,你可以让主管或人力回复你的撤回辞职的邮件,表示同意撤回。这样你的撤回行为相当于得到了公司认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如后期真的出现争议,便胜券在握了。
总而言之,辞职需慎重!一旦发出辞职通知,再反悔,如果不是因公司挽留,即使能留下来继续工作,由于忠诚度已经打折,对于后续工作肯定会有潜在影响。
以上关于辞职的知识,您都掌握了吗?您遇到过辞职后反悔的情况吗?欢迎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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