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受影响最大的群体就是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他们属于精简人员编制的首要对象。
因为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要求精简20%以上。对正式职工又必须要“妥善安置”,保障职工合法利益,以免影响社会安定。这样一来,就只能裁减各机关单位的临时合同工了。有许多人在这里工作了大半辈子,却因为一纸编制之隔,被列入了精简行列。
机构改革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主题发生变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客观主体发生变化,属于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素。因此单位可以依此与临时工、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及时有些工作十年以上,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也在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列。
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工资都很低,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只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规定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不需要承担额外的经济赔偿。
当然,劳动者在离职时,要认真核对自己的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情况,如果出现欠缴,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补缴,包括因欠缴造成的利息和滞纳金、罚款。如果被辞退后,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不足退休年限,因一次性补缴已经停止,只能通过个人缴纳,或者再就业由企业缴纳。在失业期间,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