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朱某是公司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HR经理与其谈话,要求自动辞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朱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公司称朱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那么,朱某的离职到底是哪一种离职情形,是辞职还是辞退?
案例解析:
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辞退,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进一步说,本案的关键在于举证。如果朱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申请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