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泽州县纪委监委对高都镇漳东村村委主任尹兴有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尹兴有利用担任高都镇漳东村村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向承揽漳东村新农村建设住宅楼的项目负责人索要一套住宅;通过“一事一议”虚报工程项目、虚列开支等手段,非法侵占漳东村集体资金。
尹兴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泽州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尹兴有预备党员资格,责令其辞去漳东村村委主任职务,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尹兴有简历
尹兴有,男,汉族,1970年6月生,陵川县夺火乡人,初中文化,201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2014年12月起,泽州县高都镇漳东村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