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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加班过多写辞职报告“提交辞职报告后可以不加班吗

时间:2023-03-02 23:53: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辞职,通俗地理解就是辞去职务。在劳动法上,辞职是指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第一,依法立即解除;第二,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第三,劳动者提出,进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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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加班,可以作为劳动者辞职的理由,但并非能获得劳动权益的直接的合法理由。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用工实行法定工时制度,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如确实需要加班,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而且劳动者在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以保证体力、精力得到有效恢复。这也是阿里巴巴的马云说的“996工作制”的法律规定来源。尽管这一观点或说法备受争议,但还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

加班的时间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的处理方式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具体来讲包括三个时间段:首先,工作日加班,一般是指在周一到周五加班,加班费按劳动者工资的按150%来计算;其次,休息日加班,即周六、周日加班,加班费按劳动者工资的按200%来计算;第三,节假日加班,即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劳动者工资的按300%来计算。举例来说,张姓职工在兴达制药公司上班,其基本月工资收入折合到每小时为40元。张姓职工加班1小时,如加班发生在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外,公司另外再支付60元;如加班发生在休息日,公司应另行支付80元;如在节假日加班,则每小时支付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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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果主动辞职,责任不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劳动者就能获得经济补偿了。比如:用人单位没按照已签订且生效的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没有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到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因采用欺诈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采用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而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要想获得经济补偿的话,就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单位只让劳动者加班,但没有给付加班费,其程度达到了没有按时足额给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或者虽然给加班费,但已超出每天三小时,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的底线;或者虽然加班虽然在一至三小时之间,但并不是特殊原因、也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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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超时加班,一般的处理方法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或者由劳动监督机关给予处罚。如果单纯以超时加班的方式,劳动者提出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单位安排的超时加班突破了法律规定的底线,如超过996,导致其情形已符合支付经济赔偿的法律规定,那么,劳动者在提出辞职时,则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加班、提出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都需要劳动者取得证据,并能充分支持自己的主张。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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