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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邓某某于2011年10月入职江苏某某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邓某某于2019年3月27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之后邓杰未再回公司上班,邓某某称家里人劝他继续上班,后他到公司生产部办公室,拿回了他的辞职报告,要求继续上班。2019年4月1日,公司以邓某某已于2019年3月27日递交辞职报告及相关材料为由,通知邓某某不接受其继续上班,不同意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邓某某认为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解除行为,不接受其回公司上班,应向他支付经济赔偿金。2019年4月4日邓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9000元。劳动仲裁裁决支持邓某某请求,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员工单方主动自愿辞职后反悔可以撤回辞职申请吗?单位以员工主动辞职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员工辞职只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辞职通知后,即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合法解除行为,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没有支持邓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无需向邓某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苏04民终1510号
★实务分析★
员工在向单位发出辞职通知,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双方都享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解除行为对双方都是合法行为。
▼实践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立法时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而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从而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就业自由权利。虽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劳动者在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时,也要进行理性地思考,不能冲动用事,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劳动者的辞职通知提交后,一旦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单方反悔取回,在用人单位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行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