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不同的企业从事不同的工作,不少朋友因为患病(非因工负伤或职业病)而不能胜任工作离职的事情,对于上班族来讲时有发生,那么离职有没有补偿呢?希望大家好好看看本篇文章,避免自身或他人发生这种情况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1.主动离职,肯定没有补偿。关于医疗期的知识我在上篇文章说了。无论你医疗期满或不满,你觉得因病不能胜任工作,主动跟单位提出不干了,那么肯定没有补偿。因为单位没说辞你,是你主动走人的,于情于理你把单位给炒鱿鱼了还要啥补偿。
2.单位辞你,必须得有补偿。这种情况与上面的情况截然相反。你的病治愈与否,仍想继续上班,如果原岗位不能胜任,调岗也行。但单位决定不再聘用你,把你炒鱿鱼了。它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3.咋补偿。
①病假工资部分。如果你医疗期未满,那得把医疗期应支付的病假工资、保险(含统筹部分)给你补发了。
②经济补偿部分。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你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月计发基数,每满一年给一个月,不满一年按半个月,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举个例子吧,你在单位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2000元,在单位干了3年零4个月,那么你的补偿就是2000*3.5=7000元。
知道了这些,是不是觉得知识就是金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