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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血压辞职报告高血压的人可不可以这样辞职…

时间:2023-02-28 11:32: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真实案例1:拖欠工资

2016年7月,王某到某公司上班,并且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11月起,公司陆续拖欠王某工资,但过后都补发了。2017年3月,王某提出离职,离职原因写到:辞职回家,因为公司没有及时发放工资。

法院判决:调查结果显示,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后又补发的情形,故王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真实案例2:未交社保

于某上班快一年了,但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某和公司协商多次,但公司一直以各种原因拒交。于某无奈提出离职,离职原因写到:公司不帮我交保险,感觉没有保障。

法院判决:公司未给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真实案例3:员工患病,单位诱使离职

何某是某公司员工,她于2015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3月,何某因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为心脏病和高血压,医生建议其从事轻度体力劳动。

由于单位无法为其调换工作,且上级领导处处刁难她,并劝说她离职。无奈之下,何某以“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工作”为由提出离职。

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虽系何某先行提出,但其因患病而无法继续原工作,单位对此亦知情。何某因辞职而放弃经济补偿金并非其真实意愿,且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负有保障其医疗和生活的义务,故对何某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真实案例4:工作地点变更

吴某在一家酒店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就在市中心。酒店生意好,不久后,又开了一家,吴某被抽调去新酒店上班。由于离家远,吴某不愿意去,和酒店协商几次都没有结果,双方关系闹僵,吴某提出离职,离职原因写到:离家太远!

法院判决:虽然表面上是吴某主动提出辞职,但原因却是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劳动合同已实际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如需变更工作地点,必须和员工本人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才可以进行变更。 吴某明确表示不愿意调去新酒店工作,酒店也不愿意安排吴某继续在老酒店工作,故吴某辞职酒店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

如果开始以个人原因辞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理由,要求经济补偿?

答案是不能,裁判机构是不会支持的。

裁判机关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员工的最初辞职理由是什么。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离职的理由是由于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解除通知书有所表明),裁判机构会认定该理由为真正辞职理由。员工离职之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理由,一般是不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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