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一个劳动法小讲堂,3个关于劳动关系的高频问题,分享给大家。[赞]
1、离职时需要单位同意吗?提前三十天提离职,单位让我第二天就走可以吗?
不少职场小白有这样的疑问:辞职申请公司不通过怎么办,上级不批怎么办?
员工提出离职不是申请,而是通知,所以离职时只要通知单位即可。试用期提前三日口头通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所以没有通不通过这一说,通知辞职后三十天,可以直接走人。
关于第二个问题,单位能够让提出离职的员工第二天就交接完离职的。
因为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是员工的义务,但法律未规定单位必须等到三十日后才能同意员工离职,这是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有一个案例,张女士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决定,第二天交接完就可以让张女士离职。
这时张女士就不同意了,她认为自己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而不是立刻离职,所以向劳动仲裁主张一个月的工作权利和工资,但仲裁委员会最后支持单位这一方。
如果情况反过来呢?比如员工辞职,要求一周后离职,单位能让员工在通知之日起第三十日才离职吗?
答案是,能。
所以,员工提出辞职,单位不能阻挠。但究竟是马上离职还是三十天后再走,就看劳动者与单位沟通的情况,最后由单位方决定,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2、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定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不再享有年终奖”,有效吗?
有不少人特意等到春节后上班才提出离职,就是为了能把今年的年终奖拿到手。
我们来看一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83号的裁判要点: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
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者主 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不享有年终奖,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无权主张年终奖:
1、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
2、因员工过失被单位解雇
3、员工工作表现或贡献程度不符合领取年终奖条件
4、单位未向其他员工发放年终奖
3自己跟单位协商不买社保,让单位承担的社保费支付给我,有效吗?
划重点,不买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单位未经员工同意不买社保,员工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但单位是少买社保、低于缴费基数买社保的,员工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社保也不可以用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险代替,一旦发生工伤,保险公司向员工支付的保险赔偿,不能抵扣单位应支付的公司保险待遇。
所以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都应合法购买社保。
关于社保,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
员工与单位协商不买社保,之后员工却以单位未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2021)粤01民终21849号案,最后认为员工违反诚信原则,不予支持。员工对不买社保存在过错,滞纳金各承担50%。
大家还是要遵纪守法,不要耍小聪明[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