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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规避风险』辞职报告申请书?

时间:2023-02-27 20:24: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企业为保护其商业秘密、降低潜在的利益损失风险,往往会要求入职重要岗位的员工竞业协议。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种协议,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而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到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任职。这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性规定。那么,竞业限制的概念?哪些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其最长期限是多少年?解除竞业限制的方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什么?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的区别?下文进行说明。

竞业限制的概念说明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或在职工离职时与劳动者约定,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不是用人单位的雇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是限制职工无序流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力手段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因劳动者离去而外流,防止劳动者利用其在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从事不正当竞争。

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由于涉及的是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而,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并不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

法律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方式有哪些?

  • 一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劳动者拒绝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必履行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解除,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解除权只赋予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于法无据,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但这并不违反合同的公平原则,因为竞业限制条款就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销售网络等商业秘密而设计的。

在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1、在签订时,双方必须平等、自愿,否则此条款无效;
  • 2、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应超过2年。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没有劳动关系,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取得劳动报酬;
  • 3、竞业限制条款中应约定用人单位因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而需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费用,以保障劳动者在择业受限期间维持正常的生活;
  • 4、当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再具有实用性,或劳动者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应自行终止。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并不是终生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并且进行竞业限制本质上损害了职工自主选择工作的权利,需要对这种行为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支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 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 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提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的内容,如有不理解及时咨询确认,相互达成良好的约定再签订协议,避免因为各种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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