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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备案怎么写]辞职报告怎么打怎么写!

时间:2023-02-27 16:10: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作者: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施乔、邵玉娟(创作于2020年1月15日)


2019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强制离职的办理流程》。为便于操作,泰和律师特根据办理流程绘制如下流程图:

一、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正常离职备案流程

二、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强制离职办理流程

1、申请条件

已离开原机构超过6个月以上的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原机构未办理个人离职备案的。

2、特殊人员前置流程

担任私募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需先在工商完成变更流程后才能提交强制离职申请。

3、报送材料要求

(1)经公证的由原任职机构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2)经公证的与现任职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人事情况说明(未就业人员出具);

(3)个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4)个人承诺函(承诺上述材料真实有效)。

4、报送方式

材料打包发送至rygljs@amac.org.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标注“强制离职申请”。

原文如下:

关于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强制离职的办理流程

各机构:
私募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离职时,请按照正常的从业人员离职备案流程办理,即通过所在机构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简称AMBERS系统)申请办理个人重大事项变更后,再由所在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办理离职备案。
对已离开原机构超过6个月以上的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原机构未办理个人离职备案的可向协会申请办理个人强制离职,申请个人强制离职,需向协会报送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rygljs@amac.org.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标注“强制离职申请”。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经公证的由原任职机构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2、经公证的与现任职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人事情况说明(未就业人员出具);
3、个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4、个人承诺函(承诺上述材料真实有效)。
对担任私募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需先在工商完成变更流程后才能提交强制离职申请。


作者简历

施乔律师:施律师执业方向为国有法律顾问与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商事诉讼,创业公司股权架构与控制权设计,基金设立与股权投资,不良债权清收与商业处置,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供应链金融架构设计与风险防范等相关非诉、诉讼法律服务。

邵玉娟律师:邵律师执业方向为股权架构与控制权设计、股权激励、股权投融资、股权争议解决,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等非诉、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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