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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跳槽之后,联系旧东家的患者到新门诊就诊,这种情况是否侵犯了旧东家的合法权益?
日前,宁波市发布了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就是某口腔门诊部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1年1月18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孔某某以及其入职的某门诊部侵犯举报人的商业秘密。经查,2016年4月,孔某某入职某口腔医院从事口腔科相关诊疗服务,并签订保密协议。2020年10月孔某某离职,并于11月入职某门诊部。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孔某某主动联系患者121名,其中有18名患者到其新就职的门诊部就诊,合计就诊费用126220元,利润22270元。
经查,孔某某使用的客户信息均为在举报人医院就诊的患者信息,属某口腔医院的商业秘密。孔某某与其配偶余某(某门诊部法定代表人)二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二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某门诊部作出罚没款合计122270元的行政处罚;对孔某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业内人大多都知道,因为牙科治疗的特殊性,患者对牙医往往具有高依赖性,“患者跟着医生走”的情况在口腔行业很常见,甚至是不少医生辞职创业的资本。也有不少医生认为:这些病人本来就是我“带过来”的,现在要跟我走,很正常。
那么,医生跳槽能不能带走患者资料?患者资料属于个人还是公司?
对此,主创们在诊所经营者中做了一项小范围调研,整理如下:
1. 诊所与医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医生为诊所的经营业务付出技术和服务,诊所为此支付酬劳。医生为患者诊疗是在履行跟诊所的合同义务。
2. 患者在诊所就诊消费,签订知情同意书,开具发票,与诊所构成契约关系。诊所对诊疗结果负责。
综上,患者资料属于公司财产,医生离职无权带走。
为了尽量避免“患者跟着医生走”的情况发生,诊所经营方往往也会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1. 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明相关条款,不允许医生私下联系患者。
2. 用公司电话/微信联系患者,安排护士或前台跟患者保持密切联系(预约、回访、跟踪等)。
3. 对医生离职做好相对应的准备,及时为患者转介其他更好的医生,或者赠礼留住患者等。
一名在口腔门诊有多年工作经验的门店经理向我们透露,他们诊所遇到医生离职的情况,不会直接跟患者说医生已离职,只会说对方去了外地进修之类。
至于这些措施有没有效果,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名口腔从业者说,因为患者有选择的权利,要看他们是冲着门诊而来还是冲着医生而来,如果是冲着医生来的,那很大几率还是会跟着医生走。而门诊想要留住患者,就要跟患者建立多纬度的黏结,一是技术层面,二是关怀层面,三是价格和服务层面。这样当医生离职要带走患者时,患者会面临是否要放弃医生以外的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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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刘婷 律师
编辑: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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