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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辞职报告短—天天加班没加班费要辞职吗?

时间:2023-02-25 22:55: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加班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案情简介】

1、2020年11月16日,于某入职天津某技术公司,岗位是安卓开发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期限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合同约定于某工作采用标准工时制。于某工资标准为10,000元/月,天津某技术公司为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2、2021年6月9日,于某向天津某技术公司提出辞职,其自述的辞职理由为个人原因与工资未发放。

3、2021年6月11日,天津某技术公司为于某出具欠薪证明一份,其上载明:今有于某,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发放工资,暂欠2021年2月、3月、5月、6月(9天)工资合计30,655.84元,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补齐。

4、天津某技术公司公司考勤记录表经于某签字确认,该表显示截至2021年5月,于某共有未予补休的休息日加班41.5小时,天津某技术公司未向于某发放加班费。于某在天津某技术公司工作至2021年6月11日,工作日出勤9天,无休息日加班或补休。

5、于某认为天津某技术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支付工资(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诉至仲裁委。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津滨劳人仲定字[2021]第526号决定书,决定终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14379号民事判决支付拖欠于某加班费及经济补偿10000元;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3民终9013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审法院支付拖欠于某加班费及经济补偿10000元的认定。

【案例提示】

用人单位如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单位有权安排调休,如无法安排调休的情况下,应及时支付加班费,否则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有权依据未及时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如存在单位未及时足额工资的情况,切不可提出个人原因辞职申请,否则,会认定是员工个人提出此辞职,如此情况下,则不再支持解除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向单位发出《被迫解除通知书》,明确由于单位拖欠工资等原因,导致员工被迫解除,并保留送达通知书的证据。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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