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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提前几天辞职报告』如果不干了 提前几天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23 16:05: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职场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形:

辞职信交上去如石沉大海,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说从没收到过辞职信。


辞职信交上去,单位说必须层层审批,需要主管领导签字生效,不接受单方面离职。

一般员工遇见单位这种“耍赖”的情况,一般也是“打碎了牙齿往肚里咽”。


想反抗,“胳膊怎能拧过大腿”,只好忍气吞声,不敢轻举妄动。


因为如果强行离职,单位轻则以旷工、扣发工资论处,重则威胁你不论换到什么单位,都让你在这行干不下去。

离个职还得求爷爷告奶奶,跟犯了多大错、惹了多大祸似的。

那么,法律对员工辞职是如何规定的?


1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范规定的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内容,怎么来理解?

1、员工有辞职的法定权利

辞职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员工享有辞职自主权,不受外力影响左右。


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无论是在试用期新员工,还是已工作几十年老员工;无论性别、年龄、民族、地域等,只要员工“想”走,随时随地都可以向单位提出,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找任何借口,享有充分的辞职自由。

2、员工有预告的法定义务

员工不仅有辞职的法定权利,还必须承担预告的法定义务。


由《劳动合同法》可以看出:

临时工,需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书面通知;

正式工,需提前30日通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


但是,口头通知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诸多麻烦,为避免争议,不论临时工还是正式工,书面通知比较稳妥。


3、员工有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员工在离职前有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定义务。


单位在收到员工辞职信后,应当及时寻找替换人员交接其工作,并在员工离职前交接完毕。


因单位原因导致工作未能交接的(比如找不到适岗人员,甚至直接没有找到),不影响员工辞职的生效。

4、员工有遵守服务期约定的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员工接受单位提供专项技术培训而与单位约定服务期的,员工应当遵守该约定。如果员工在服务期未满时强行辞职,需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5、辞职是权利,预告是义务,均不涉及“申请”事宜

员工辞职,是通知单位,也就是“我告诉你我不干了,只是让你知道一下,你的态度无关紧要,不影响我”。

而不是向单位“申请”辞职,“我不干了,行不行?”。

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含义。所以,凡是员工辞职的,只要履行了提前预告义务,预告期满后,除双方协商一致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留下员工继续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预告期内,双方都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提前或延后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也不能太任性,交了辞职信就潇洒的离开,要记得预告期的存在。

2

然而,法律是法律,现实生活中,好多单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行制定了好多“土政策”、“土规定”,绕开国家法律。


而员工与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就业形势持续收紧,就业竞争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在签约时即使知晓单位不对,也不会提出异议。

怎么应对耍赖不认账、以“土政策”对抗法律的单位呢?大家不妨试试以下3招:

1、通过OA系统递交辞职信


OA系统就是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它是将计算机、通信等现代化技术运用到传统办公方式,进而形成的一种新型办公方式。

现在大部分单位都已引进OA办公系统,通过这套系统递交辞职信,可查可追溯。


这个招法的关键点是:不管是将辞职信发送给人事部门,还是主管领导,抑或是单位规定的其它办理离职的职能部门。都同时抄送全单位内部。


抄送时辞职信作为附件,正文是“感谢信”。具体参见下图。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把你的辞职弄得人尽皆知,搞得“满城风雨”。


如果后面单位耍赖,会极大增加后续管理成本,因为这件事的处理会体现出单位信用。


而信用,是单位立身之本。


2、当众递交书面辞职信


这其实是第一种方法的变式,因为不是所有单位都有OA系统。


因此,辞职信写好后,选一个例如员工大会等时机当面向领导递交辞职信。可以这样说:X总,这是我的辞职信,请收下。我将于一个月后离开公司。离岗之前,我会一如既往的干好工作,并与单位安排的接替人员认真交接好工作。感谢X年里您对我的栽培与帮助…

一般情况下,领导不会置之不理的。


当众递交,也是想营造与第一种方法相同的效果:人尽皆知,“满城风雨”。


3、挂号信邮寄


通过邮政挂号信形式,信件上注明是XXX辞职信,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


保留好挂号信的回执单和辞职信复印件。便于以后维权。


3

做了各种准备,单位还是耍赖,只好“你不仁,别怪我不义”,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主张自身权利。


我们还是希望能与单位好聚好散,互相祝愿,互祝美好前程。


说了一些方法都是应对耍赖单位的,要注意一点:申请离职的员工一定不能有“泼妇”行为,别因为对单位心生不满,大吵大闹,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你要知道,现在是一个信息互通的社会,你的“泼妇”行为定会被你的下家知晓的,到时他们会怎么想你?如何用你?


我是@游在北溟,与您在这交流辞职那些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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