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陈某原是基层的一名公务员,因个人家庭原因,准备辞职后到企业工作。他想知道,自己的养老保险怎么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能不能转移?
分 析
我国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该制度建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按照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参保的,辞职后到企业工作的,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同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部分基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当中。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都是累计计算。
因此,本案中,该工作人员只需要先将自己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状况和视同缴费年限资料弄清楚,并在进入企业工作后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提出,要求进行社保衔接即可。
依 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作者丨朱国丰
编辑丨徐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