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培植更深厚“法治土壤”
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曙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聚焦聚力“六稳”“六保”,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着力打造精准监督、精准服务工作品牌,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培植更深厚的“法治土壤”,为温州当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严格规范,做好法治温度与法治尺度的结合文章。探索制定涉企、涉税等案件标准指引,建立重大涉企案件审查起诉听证会商机制,重点出台《涉企刑事案件社会评价考核办法》,以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落实少捕慎诉政策,帮助企业渡难关、防风险、稳发展。2019年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自行调查,或委托工商联、行业协会对案件开展社会评价209件,涉及企业156家、企业人员214名。经社会评价,共对167件涉企案件作相对不起诉。
坚持一体推进,做好严格依法办案与促进合规经营的统筹文章。积极推进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专项整治,2019年以来,对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09件368人。加强公、检、法、企业、高校联动,合作共建浙南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强化知识产权品牌保护。聚焦办案中发现的民企管理问题,结合多起涉民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办理,既联合公安机关强化打击力度,又指导企业制定《内部涉贪腐线索报案规定》,帮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坚持平台搭建,做好法治产品与企业需求的对接文章。疫情防控期间,温州市检察机关着力打造“党旗红”领航“检察蓝”机关党建品牌,800余名干警深入基层一线抗击疫情,出台应对疫情“护企暖企九条意见”,制作《企业复工复产关于涉疫常见刑法问题答疑》宣传视频,编撰《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手册》等,精准保障复工复产。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设立检察联络站、检侨驿站,维护在外温商权益。截至目前,已为海外温商提供法律服务35人次。成立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召开涉企刑事司法与营商环境优化研讨会,开展“法学专家温州行”等活动,着力构建“企业需求+法律研究+司法实务”三位一体的法治研究体系,进一步破解企业发展司法难题,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瑞安:帮鞋企清“蛀虫”
走访鞋企,深入了解行业索贿现象
“鞋企已经整改到位,到目前没发现新的内部‘蛀虫’,经营顺畅,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对净化行业内部环境,遏制企业员工职务犯罪起到了非常大的帮助。”近日,在瑞安市检察院的回访中,该市鞋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向检察官致谢。
今年1月,瑞安一家鞋企在核算用料成本时,发现员工张某于2017年11月至今年1月间,利用其在公司内负责检验、收货、仓库管理工作,评定供应商所供牛皮品质、决定是否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向15家供应商索取“辛苦费”30余次,总计33万余元。
“仓库管理员向供应商索贿的现象在鞋革行业并不少见。”办案过程中,被害企业主的一句“闲言碎语”,引起了办案检察官胡凯的注意。随后,他和同事一同走访了相关鞋革企业,发现该案确实并非个例。随后,该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案件线索。
公安机关随即开展“清除民营企业内部‘蛀虫’”专项行动,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进行筛查,共查处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案件10件14人、挪用资金案件3件3人,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总结了该类案件的涉案人员、作案手法等犯罪特点,瑞安市检察院向鞋革行业协会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企业加强原材料使用成本核算和抽查制度,设立多层面的审核和审批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明确禁止贿赂,设立违反约定的高额惩罚制度,从源头予以斩断。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现象随着企业的发展日渐突出,是企业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次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好契机。”3月13日,鞋革行业协会答复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上的内容全部采纳并着手整改。
5月29日,经瑞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张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与此同时,瑞安市检察院还积极做好法律服务,与市工商联合作构建普法平台,以“工商联——行业协会——企业”为主路径,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打好“预防针”。“我们正在积极策划编发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系列普法刊物,进一步扩大以案释法的工作成效。”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天煜说。
龙湾:企业家为何要用假护照
“现在我安心了,贵州的项目整体运作也很顺畅。以前用那个假护照,其实我自己也是担惊受怕的。下次再也不干这种糊涂事了……”近日,在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回访中,企业家叶某说出了心声。
今年1月,因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使用伪造护照7次乘坐飞机往来于温州、贵州、郑州等地。后机场公安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线索。今年5月,叶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被移送至龙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王莹一直在思考:“叶某使用假护照的原因是什么?”
提审时,王莹了解到,叶某是某企业负责人,在贵州省某县承建投资高达10亿元的某大型房地产项目,伪造护照是为了逃避限高,往返温州、贵州等地工作更方便。该项目解决了当地近700名农民工及贫困户的就业问题,一旦停建将导致当地经济重大损失,700名农民工可能就此返贫。
随后,王莹专门到贵州当地调取叶某项目投资资料证明。经核查,叶某所言属实。
“那么,叶某使用假护照乘坐飞机是否是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呢?”紧接着,王莹又来到乐清市法院执行局调查取证。经核查,叶某因替他人担保而涉民事债务1亿余元。截至调查前,其已归还绝大部分债务,剩余的300万余元也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我当时也是心急,贵州这个项目投资金额这么大,想着坐飞机能快点去解决项目上的问题,这才办了假护照。”提审时,在王莹的释法说理下,叶某也自愿认罪认罚。
考虑到叶某认罪悔罪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结合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今年9月,龙湾区检察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对叶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叶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日前,法院已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叶某作出判决。
永嘉:暖心帮扶化解燃眉之急
机器轰鸣、车辆运转、工人繁忙……近日,回访某企业的永嘉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章益新看到生产线上的热闹景象,心慰不已。
这热闹景象与检察官的努力密不可分。事情还要从今年9月该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说起。
2019年3月,陈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江苏省仪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专项检察活动中,该院通过信息化核查、调取相关档案材料等方式,发现陈某可能存在未经请假私自外出的行为,随即对其展开谈话调查。
“当时觉得请假手续很多太麻烦了,公司的项目又很紧急需要我去谈。我以为出去办好事情马上回永嘉就可以了,所以没有请假……”陈某是永嘉县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明知自己身为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永嘉需向当地司法所请假,但仍存在侥幸心理。
该院核实情况后,建议永嘉县司法局对陈某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后该局决定给予陈某训诫一次。
但事情并未就此终结。在走访调查过程中,章益新了解到,陈某经营的企业因疫情影响,上半年生产经营状况不佳,面临较大的亏损风险。但社区矫正监管严格的审批程序让时常需要外出洽谈业务的陈某“左右为难”。
急企业之所急。章益新在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区矫正法里为陈某找到了“良方”。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针对陈某的情况,该院向其阐明了新实施的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建议其向县司法局申请经常性跨县到温州市区手续。同时,该院还主动与县司法局对接。经审查,陈某符合经常性跨县至温州市区的条件,县司法局同意陈某经常性跨县活动至温州市区申请。
“感谢你们考虑到我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为我提供便利。目前我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都已经步上正轨,我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看到回访的章益新,陈某忍不住再次感谢。
鹿城:“绿色通道”助小微企业走出低谷
实地走访涉案企业
“这段时间我们公司已经承接了多家房地产公司的测绘业务,发展势头不错……”近日,温州某测绘公司的负责人周某致电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侯晓娟,分享自己的喜悦。
2017年1月16日至同年4月25日,作为公司负责人的周某在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以现金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向杭州某供应链公司(已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购买了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税额近9万元用于抵扣。今年5月20日,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8月,案件被移送至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作为承办检察官,侯晓娟发现,该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由周某和其他4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周某作为公司大股东,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是公司的直接管理者。而受疫情影响,年初该公司营业收入已有下滑。
“公司正处成长期,对周某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否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要影响?”就此,该院第一时间启动惠企助企“绿色通道”,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周某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企业经营情况等因素,决定对周某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办案过程中,侯晓娟还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和综合考察。经调查,该公司主营测绘业务,因业务员长期从事野外服务,有时需雇用当地工人勘验,而该部分劳务支出无发票,因此向杭州某供应链公司购买发票。后周某积极补缴税款和相关滞纳金。
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鹿城区检察院也与税务机关探索建立了长效沟通对话机制,积极听取税务机关意见和建议。经多次沟通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对周某这类有实际经营、为经营需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作轻缓化处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办案负产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周某亦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后,鹿城区检察院于近日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接下来,我们将会同税务机关建立联动普法机制,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涉税案件普遍缺乏风险防控意识等问题,共同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说。
泰顺:为企业合规经营送上“法律锦囊”
涉案企业员工参加泰顺县检察院组织的补植复绿公益活动
近日,泰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钱益奉带队对此前涉嫌串标案的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回访,并为企业有序生产发展送上“法律锦囊”。
此前,该企业市场营销部主要负责人为拓展公司业务,在某工程招标过程中,联系4家公司帮助串投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即前往工程现场,实地考察施工情况。据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介绍,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负责、规范施工,工程已于今年1月通过交工验收。
走访过程中,检察官还了解到,该企业是国内公路交通建设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民营企业。涉案的5名工作人员均系该公司的骨干力量。案发后,部分涉案人员引咎辞职,其余人员也无法安心工作,导致公司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3月初,经与县招投标中心、交通运输局、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沟通后,泰顺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就案件疑点释法说理,结合评标专家论证:该企业与其余4家公司报价均属正常布点,不存在恶意抬高或拉低评标基准价情况,未损害招标人实际利益。
最后,与会代表同意对全案5人从轻处理。3月11日,该院对上述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泰顺县检察院也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引导其开展内部问题排查,理清企业管理难点,完善员工综合培训,促进企业建立合法合规经营体系。
该企业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逐一对照整改落实。此后,该企业还多次主动参与泰顺县检察院组织的补植复绿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我院以案件办理为契机,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与县发改局达成县域营商环境共建共治认识,在招投标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强化检察职能延伸,共同破解招投标领域乱象,合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钱益奉说
平阳:为民企健康成长减负
“在检察官宣告不起诉的那一刻,那位企业负责人如释重负,连称‘想不到’。”日前,在梳理近两年涉企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材料时,平阳县工商联秘书长丁志峰感慨道。
丁志峰口中的企业负责人徐某是瑞安市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该企业经营近30年,员工有上千人,是当地重点骨干企业。
2018年初,因公司处理固体废物的合同到期,厂里近10吨固废无法处置。经人介绍,他联系了周某帮忙处理,谁知周某却趁着黑夜私自将固废倾倒在平阳县鳌江镇一个村庄的竹林里。
为了弥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徐某在案发当天就组织人员将倾倒的固废运回厂里,并请检测机构对倾倒点进行评估检测。但跨区域倾倒固废污染环境,作为企业负责人,徐某仍需承担责任。
案件被移送至平阳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徐某的企业。后温州市县两级工商联亦通过该院非公经济检察服务站,提交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司法需求清单》。
2018年8月,平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出台《涉企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机制的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对涉企轻微犯罪启动社会评价考核机制。
经审查,徐某的案件符合考核机制的基本要求。平阳县检察院及时启动了相对不起诉前期考察机制。与此同时,平阳县工商联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徐某进行为期三个多月的评估考核。取保候审期间,徐某积极配合调查,加上固废包装完整及时处置,未发生污泥泄露,尚未对环境造成实质影响。
最终,在收到县工商联出具的考核合格评估结果后,平阳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自《办法》出台以来,平阳县检察院已依法对51名企业家作出了涉企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不起诉的从宽处理。
今年8月,平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按照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指标体系(温州),进一步完善了《办法》。
“涉企柔性司法让我们看到了法理和情理的有机融合,有了可依靠的港湾,企业安心创业创新,才能飞得更高更远。”平阳县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会长、温州国宏包装有限公司温建敏说,这些措施给了企业家轻装上阵、从容应对风险的后盾。(检察日报 作者:范跃红 张露剑 林非凡 董佩佩 周禾 陶晶晶 钟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