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郝芳 实习生 路世玲)近日,市民张大爷在陇东报微信公众平台留言称,自己在村委会工作了近20年,现已退休,他想了解一下离任村干部能否申请生活补助?
对此,记者采访了西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建国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文书,都可以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统一发放。但是,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曾经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一律不享受该生活补助。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离任村干部申请生活补助首先要进行身份年限认定,公示后形成离任村干部身份年限认定的书面意见,一式三份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人社局通过信息系统核查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名单反馈给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定,审定后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按审定结果确认代发人员。其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生活补助代发核定工作。离任村干部领取的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高于本人拟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不再发放其生活补助,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离任村干部领取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低于本人拟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按照差额补发生活补助,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