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员工辞职办理程序
1、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5天,厨房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经理提交《辞职申请书》(口头提出辞职视作为无效申请)。
2、 进行离职面谈、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3、 同意辞职的,经理应通知员工,并告知离职日期。
4、 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员工离职移交表》
(1) 工作移交:岗位移交;
(2) 物品移交:包括工作服、工号牌、《员工手册》、钥匙以及领用的物品、工具等。
5、 将《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员工离职移交表、考勤卡提交后方可结算工资,于下个月18号发放。离职手续不齐全的,工资暂缓发放。
6、 员工录用后正式到岗工作3天(含)内辞职并离开岗位的可以不进行离职面谈,工资工作发放为正式到岗的天数。
二、 管理人员辞职办理程序
1、 管理人员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上级直接上交《辞职申请书》(口头提出辞职视作为无效申请)。
2、 进行离职面谈,填写《管理人员离职面谈记录表》。面谈结束后,将《管理人员离职面谈记录表》交人事专员存档。
3、 由面试的人事专员提出意见,同意其辞职的,报经理处批准后通知本人并告知离职时间,并将批准的《辞职申请书》交人事专员存档。
4、 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填写《管理人员离职移交表》:
(1) 工作移交:岗位移交;
(2) 物品移交:工作服、工号牌、员工手册、当月考勤卡等,由人事部负责检查移交情况。
5、移交手续齐全后,由人事部或经理办结算工资,于下个月18日发放,离职手续不齐全的,工资暂缓发放。
三、 自动离职办理程序
1、 自动离职对象:经批准请事假回家以及请病假(有医院病历或证明)期满超过5天(含)以上,期间未向部门领导续假的人员;旷工三天(含)以上,未办理任何手续的人员。
2、 由人事专员将情况书面报经理处核实备案;
3、 人事部根据考勤卡(员工休假以前由部门经理收回保管)、物品收回情况结算工资。(结算办法根据《***薪酬制度(试行)》)
四、 辞退(开除)办理程序
1、 辞退对象
(1)、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未改正的人员;
(2)、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调换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3)、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调动的人员;
(4)、因其它违纪行为已不适合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2、开除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人员;
(2)、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
3、办理程序
(1)、部门提出辞退(包括开除),必须有明确的事由,填写《辞退(开除)呈批表》,报相关部门核实、批准;
(2)、辞退的员工、管理人员的,分别由人事专员、经理核实、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3)由提出辞退的部门领导通知本人并告知离职时间;
(4)离职移交手续参照辞职实施;
(5)、移交手续齐全后,由人事部或经理结算工资,一般在一星期内发放。
4、辞退员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各部门必须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慎重办理。被辞退人员可以到人事部或经理处反映情况,进行申诉,接待人员必须做好教育及解释工作,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