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了试用期,未办理转正手续,部门领导不想用他,HR该如何处置?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期限,只要员工过了试用期期限,不论办理转正手续与否,该员工在法律意义上就已经和转正员工没有区别。如果公司要以“不胜任”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那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有胜任岗位工作标准;
(2)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3)经过调岗或者培训的证据
(4)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5)听取工会意见(可有可缺)
(6)劳动法律师对解除进行合规的评估
(7)送达解除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N+1,出具离职证明
(8)办理社保转移、档案转移
如果缺少以上条件,很可能造成违法解除。
支招:新员工试用期情况跟踪很重要,建议HR重视试用期员工动态跟踪,并做相应的情况记录及手续办理。这种情况和续签《劳动合同》同等重要!不可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