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同意辞职 公司转口否认
我在这个月月初时向公司提出辞职,扣除调休、年假等假期,原本打算在月底离开,可是现在公司方面不承认曾接到我的辞职报告,说要走还要再干一个月。可我明明已经向公司领导打了书面的辞职报告,领导也口头同意了。如今公司不但矢口否认,还以不发当月工资扣押劳动手册相威胁。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孙小姐
【解答】
孙小姐,您好!员工离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只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因此,如果您可以证明曾经提交过书面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应当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即使用人单位无故阻挠威胁,您亦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倘若您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提交过书面辞职报告,在用人单位矢口否认的情况下,您的主张将难以得到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法是,重新申请辞职,以邮寄的方式提交辞职报告,同时保留邮寄凭证及报告复印件。这样,即便用人单位再次矢口否认,您也有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
工地干活受伤,如何索要赔偿
我在工地干活脚趾骨折,但我的身份证被偷了,老板以我没有身份证为由,拒绝给我任何赔偿。请问律师,老板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微信网友
【解答】
老板以你没有身份证为由拒绝赔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一般来讲,在工地干活受伤,劳动者首先可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认定工伤时,劳动者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没有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阳台围墙太低导致人身伤害,房东应该赔偿吗?
此前,我在出租屋晒被子时从阳台跌落,造成盆骨、股骨、腰椎、大腿多处骨折。我觉得出租屋阳台围墙高度过低是导致我坠落的原因之一。经过测量,该阳台围墙高度仅0.7米,且未设置护栏及未放置危险提示。请问此事房东是否有责任,我能否就此向房东索赔?
—— 贾先生
【解答】
贾先生,您好!恩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这些数据并不是专家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根据中国男子平均身高,换算成人体直立时中心高度,加上穿鞋后的中心高度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个高度就是为了防止自然人从阳台跌落而制定的安全高度。您所在出租屋的阳台围墙高度仅0.7米,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房东将明显不符合安全的房屋出租给您,且未设置护栏等保障措施,房东是有过错的,该过错与您从阳台坠落导致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房东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介违约租客倒霉,房主可否收回房子
2018年初,我在某公寓租了房子然后重新装修后入住,从今年9月起,该公寓因为没有支付原房主房租,现在房主想要收回房子。但是我们与公寓方的合同还没有到期,而且我们已经提前支付了房租。我们让房主去法院起诉公寓方,拿到法院的裁决文书或者与该公寓的解约函,我们才能承认房主有权收回房子。但是房主一直不去,就直接说让我们搬走。请问房主现在有权强行收回房子么?
——孙先生
【解答】
孙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房主对其所有的房屋享有物权法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主与公寓方签订租赁合同,是房主作为房屋权利人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在这段租赁期间内,房主自愿将房屋给公寓方使用,公寓方应按约支付房租。现公寓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付房租,房主可以依法或者依约解除合同收回其房屋。无论依法或依约都需要有一定程序方能解除合同,但由于目前没有看到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判断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倘若房东确有权收回房屋,理论上是可以主张物权收回房屋的。
从您的角度看,您与公寓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现在因为公寓方的原因导致您可能面临被收回房屋,是一件委屈苦恼的事情。若房主强行收房,在这过程中可能会与您产生冲突,也许会侵害您的财产权利,产生无可估量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建议您能与房东协商,比如若房主收房后仍旧准备出租,不妨考虑在解除与公寓方租房合约的同时,直接与您签订合约,这样您也可以不用搬走。
免费使用字体是否涉嫌侵权
我经营了一个微信公众号,里面使用了ps软件上一种字体,这种字体在ps软件上是免费的,和宋体、楷体等字体一样是可以供使用者选择的。但是最近有一个公司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公司对这种字体享有著作权,我侵权了,还要我赔偿。我马上就删除了公众号里的内容,但是对方截图了。我是不知道他们有著作权的,直到他们打电话我才知道,我的行为算侵权吗?需要赔偿吗?
——罗先生
【解答】
罗先生,您好!软件中提供的一些字体,有些是纯免费的,可以由用户任意使用;但也有一些看似免费字体,实则是著作权人授权软件商使用的特殊字体,对于特殊字体,如果用户用于商业使用,则会构成著作权侵权。因此,如果您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著作权人未经授权的设计字体,则可能构成侵权。因此我们在一些软件使用过程中,要谨慎使用字体,比如在W ord软件中,一些直接标准仿宋、宋体、黑体的字体,通常是开放式的、不会涉及著作权侵权的字体,但对于“微软雅黑”这类冠名的字体,则可能属于特殊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