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
企业简介(公司自己编写)
目录
第一章 经营哲学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三章 作息及考勤管理
第四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五章 薪资与福利管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七章 培训与发展
第八章 保守商业秘密
第九章 奖励与惩戒
第十章 其他
第一章 经营哲学(参考公司实际编写)
一、愿景
我们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竞争对手尊敬的公司,客户首选和信赖的公司,社会认可、股民追捧的公司,员工值得依托、实现自我的公司。
二、价值观
1、以客户为中心:
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只有客户成功,我们才能成功;只有客户增值,我们才有价值。
2、保持艰苦奋斗精神:
始终保持创业的激情,发扬艰苦奋斗、勇于进取的精神,自我超越,永不满足。
3、自律自洁的清水文化:
正直无私,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以身作则;光明磊落,永保自洁。
第二章 人事管理
一、招聘录用、试用
1、公司遵循“因事择人”、“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的原则。
2、应聘人员必须向公司提交本人的以下资料:
(1)最高学历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半年内有效)。
(4)最近一寸证件照4张。
(5)前离职单位离职证明或待业证明。
(6)公司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应聘人员被录用与否,均不得将应聘的有关信息向第三方透漏,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4、应聘人员经批准录用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提交公司要求准备的相关资料,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录用。
5、新进员工按法律规定实行一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进行新员工培训,向新员工告知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安全生产和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内容,新员工培训有身份证识别、培训内容、考核等记录证明。试用期满个人须提交一份书面工作小结。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予录用或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1)欺骗、隐瞒事实或提交虚假履历、信息等不诚实行为的;
(2)资料不全,无法办理录用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且无法说明理由的;
(3)患有精神或传染病类疾病及经体检被证明不适合录用岗位的;
(4)试用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5)正在审查、仲裁、诉讼期间的人员;
(6)经试用期培训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试用期期间请事假超过3天的;
(8)思想品德差或与当地黑、恶势力或帮派团伙有一定牵连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7、员工在试用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时,试用期中止。
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
1、新进人员自提供正常劳动之日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或不送交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按拒签劳动合同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2、员工被安排在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部门或岗位工作的,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按公司保密规定另外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拒签的不得安排到涉密岗位。
3、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等协议经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均应自觉履行。
4、若员工所填的资料发生变化或变更,应自变化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否则公司任何文件发送的第五日即视为相关资料已经送达。
5、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和管理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和绩效考核等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三、员工离职
1、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提前3天),其中涉及到中层以上人员以及技术骨干(项目经理、室(所)主任以上人员)需提前60天,经所在部门审核,报人事部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区域经理、部门经理以上(主要指直接承担经济责任的)人员如申请离职,按照公司规定和之前双方签订的内部经营协议书的规定执行,完成审计确认、并办理完毕所有移交手续后方能离职。
3、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应与公司订立培训协议,协商确定服务期限等权利义务。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培训协议赔偿违约金。
4、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应向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归还借用、领用的欠款、资料移交、客户关系、劳动工具或生活用品等),否则不予办理,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如发现员工离职后还存有对公司损害(包括经济、泄密、名誉等)情况的,员工应积极配合调查,并赔偿因此给公司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离职前本人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健康检查通知书,如本人原因未进行健康检查的,有离职员工承担责任。
四、考核、晋升
1、每年10-11月份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将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推行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机制,推动公司各项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2、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分配、评选公司优秀员工、职位晋升及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依据。
3、详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作息及考勤管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制。(部分岗位和人员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按政府批准的文件执行)
2、平时工作时间:8:30-17:15(中午用餐时间:45分钟,不包含于工作时间内)
二、员工卡
1、员工卡作为公司内员工的证件,是对员工身份确认及相关事项处理的证明;
2、员工在公司内必须随身携带员工卡;
3、员工卡限本人使用,不得让给他人或借给他人使用;
4、员工进出公司时须按规定刷卡。刷卡时间作为确认考勤的重要参考依据。
5、员工必须使用指定的刷卡设施并在指定的场地进行刷卡。严禁代人刷卡或请人刷卡;违纪者依据员工手册奖惩相关规定处理。
6、员工未按规定刷卡的,需及时如实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员工每月累计5次(含)以上未刷卡的,给予部门内通报批评,人力资源部门每月初通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无法说明原因的按旷工处理。
7、员工卡丢失、损坏无法使用的,员工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补办员工卡时,本人须支付卡的成本费。
三、迟到(早退)应于绩效、奖金挂钩
1、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下的,扣当月绩效分5分,30分钟以上2小时(含)以下的,扣当月绩效分10分;
2、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四小时(含)以下的,按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3、上班后因私事外出,经批准的,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外出2小时(含)以下的,按迟到(早退)处理,2小时(含)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旷工,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应当按公司的奖惩制度受到处罚:
(1)员工擅自离岗无法说明情况的。
(2)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的;
(3)病假或事假期间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兼职;
(4)弄虚作假,骗取的病、休假;
(5)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2、所有旷工的,均须扣除相应的工作时间和工资。
五、加班与调休
1、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之外,或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的,应当提前1至2个工作日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为有效加班。
2、加班时间应有刷卡记录,经与《加班申请单》核对后如加班时间不一致的,以加班时数少的为有效加班时间。加班时间计算单位为半小时。
3、员工经批准延时加班或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公司根据国家规定按员工基本工资计发加班工资。
4、员工经批准在休息日加班的,可在6个月内用事假抵扣。所在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忙闲情况灵活安排员工调休,员工应当服从,加班调休的,应当事先填报《调休单》,办理核准手续。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根据国家规定按员工基本工资计发加班工资。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加班制度:
(1)未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加班的;
(2)自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文体活动;
(3)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和各类经贸活动等;
(4)工作之余参加会议;
(5)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6)因职务、管理职能需要安排值班的,不记入加班时间。
第四章 请假、休假管理
一、 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应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
(1)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必须在当天上班前口头或电话联系部门负责人,在请假期满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相关总经理核准;
二、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病假);医疗期按员工的连续工作年限和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分别为3个月至24个月。
2、员工因病利用工作时间就医的,应先请病假,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办理出门手续。
3、病假须由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药费清单或药费发票复印件、挂号费、病假建议书等。
4、连续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在恢复上班后第一天将病历证明书、病历卡、医疗费单据交至人资部,办理核假手续。
5、因紧急情况,不能至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由本人或家属用电话与权责主管联系,次日由本人或委托亲属补办请假手续。
6、员工如病情比较严重或患慢性病经治疗60天仍不能康复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安排员工至指定的市级医院复查,复查情况报人资部备案,并可以作为能否恢复工作的依据。
7、员工连续或累计治疗休息达到或超过规定的医疗期限,且不能从事原岗位或其他岗位工作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属于法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8、员工连续病假15天以上,因不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或岗位职责的,公司可以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及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
全年累计病假超过1个月或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者,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等次评选,同时考勤记录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婚假、产假、哺乳假
1、在本公司享受婚假者,应是由民政局出具结婚证明的员工。
2、男性满二十二周岁、女性满二十岁初婚者享受婚假3天。男性满二十五周岁,女性满二十三周岁初婚者(以结婚证书上日期为准),可增加晚婚假10天。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假。
3、婚假在结婚登记日后一年内有效,应一次性休完;
4、合法婚姻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生育时可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5、男员工在其配偶符合晚育初产条件时,给予10天的带薪陪护假;
6、产假、陪护假应一次性执行;产假结束后,应凭子女出生证明到人事部门办理产假手续;申请产假时需提供医院有关预产期证明;
7、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员工,凭医学出生证明,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0.5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员工需与部门领导协商,确定规律性的固定哺乳时间,并妥善安排好手头工作。经本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女员工每天的1小时哺乳时间可灵活协商处理(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员工)。
四、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需回家奔丧或处理后事的,可请丧假;
2、直系亲属如下列:员工的父母(包括养父母或继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3、(1)服丧休假3天(本人父母、配偶、亲生子女死亡时)。
(2)服丧休假1天(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死亡时);
(3)服休丧假1天(本人及配偶祖父母、孙辈死亡时)。
以上丧假申请时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如遇特殊情况丧假与亲属死亡时间不相符合的,须另提供火化证明。
4、公司视员工路途酌情给予适当路程假。
5、员工的病事假、有薪事假(法定假、年休假除外)期间适逢休息日和法定假的,应当包含休息日、法定假。
五、年休假
1、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公司提倡与鼓励员工先休年假,后请事假,在未休完年假的情况下,一般不批准事假。
3、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当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
4、公司安排员工旅游、疗休养的天数,可以抵扣有薪年假;
第五章 薪资与福利管理
一、薪资
1、所有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他人薪酬的员工都有责任保守薪酬秘密;所有员工不得擅自打听他人薪酬;
2、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公司经营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如果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公司有权重新确定乙方的工资。
2、薪资结构:根据岗位性质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按照每月基本工资、每月奖励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年终业绩考核分配)执行。
3、对不参加公司年终考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全年考勤记录的都不再享受年终绩效工资(年终业绩考核分配)。
4、年终绩效工资(年终业绩考核分配):根据当年公司及部门产生的实际效益,按各部门和个人在职的贡献与直接、间接效益并结合公司年终考核、个人全年出勤情况。
5、员工医疗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病假工资,连续治疗休息在30日以上者,改按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病假工资。
6、员工对于公司按月发放的工资(含加班工资、奖金等)如有异议,应当自工资发放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书面复议,逾期不再处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发给工资:
1、旷工;
2、核准的事假期间;
3、因个人原因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
4、其他符合不发放情形的。
二、福利
1、公司给予合同制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待遇,具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以下是否要必须写明)
2、驻外机构员工就诊应在当地市级以上医院治疗。
3、员工住院治疗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人力资源部。
4、公司给予员工生日贺卡、蛋糕祝贺。
5、每1-2年组织一次员工体检。
6、每年组织员工运动会等其他体育活动。
第六章 安全管理
一、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安全生产、施工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护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女员工及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员工应当增强安全生产、施工意识,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工地现场应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每位进入工地现场的员工都应佩戴安全帽,在工作时都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避免受到伤害,用电应采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措施,严禁无证动用明火,严禁在无保护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和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2.操作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特种机动车辆)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三违作业”。无经验或无相关技能者不得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
3.员工在工作前,应对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点检,如发现故障或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员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禁止“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4.除专职者外,其它员工不得操作或操纵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机械、施工设备。
员工应做好本岗位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具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在施工设备运行中,不得进行维修和清扫工作。
6.不得进入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场所,并严格禁止进入公司所规定的各种禁区。
7.在处理易燃易爆品时,必须提高警惕,严防事故的发生。
8.从事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穿戴规定的保护用品。
9.做好工作、施工场所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做到不占道、不堵塞、不倾斜、可靠承重、整齐放置。
10.必须遵守机械操作守则、加工守则及其它有关的安全规则和注意事项,严防事故的发生。
四、员工如发现公司人、财、物发生事故或损伤、损害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合理地进行抢救或处理,并快速报告主管,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于任何的事故或伤害,均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处理,杜绝事故或伤害的再次发生。
五、员工本人或家属、以及同事,如患有或发现传染疾病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配合企管部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六、公司对患有传染病的员工所作出的回家休息、限制劳动时间、调换工作岗位的安排,员工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七、公司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提供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具,并依法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三阶段职业健康体检。如员工所在作业场所存在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必须依照公司相关作业规范作业、并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期参加公司安排的职业健康体检和离职前体检,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七章 培训与发展
一、公司通过开发实施各项训练,使员工获得现有和将来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适应和跟进组织的变化与发展,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组织业绩。
二、公司员工训练分为:
1.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培训部门举办企业文化、组织职能及产品介绍、人事规章、施工安全、厂务规章、健康与安全、职场礼仪、从业道德、质量意识等通识类课程,帮助新进员工融入公司文化、建立良好的从业心态、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任用单位根据各岗位技能要求开设技术类课程,共同养成公司所需要之人才。
2.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在员工工作之余,安排技术类、管理类、通识类、产业动态类等各类课程,给员工提供提升本职工作所需技能的学习机会。
3.紧缺人才训练:配合公司发展方向、合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帮助员工做好职涯规划,进行内部选拔培育,训练公司所需的紧缺人才。
4.管理干部培育:通过开设各层级的管理干部课程,为公司组织发展训练/储备称职的干部。
三、由公司支付专项培训费用(人均达到法律规定的专项技术培训费用标准)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将与学员于训前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
四、教育培训是公司提供的一项福利,同时也是公司的一项制度;公司同仁应遵守各项训练规范,公平享有此项福利。
第八章 保守商业秘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相关约定,本人在公司任职及离职后都将自觉遵守本手册的所有条款,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1、本手册所称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公司开发、生产、销售方法及其他商业活动上有用的技术上或经营上的信息。
1.2、有关公司制定的产品研究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生产计划、销售战略和策略、销售手段和方式、定价政策、销售量、销售价格、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1.3、有关公司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员及其个人信息、客户与公司所签合作合同内容等。
1.4、有关公司研发产品的研究开发记录、分析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档案、研究数据、档案、报告等。
1.5、有关公司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进货渠道、交易条件、采购资料、供应商情况等。
1.6、有关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资料、交易条件、经销商情况等。
1.7、有关公司产品生产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生产设备的设置及布局方案等。
1.8、有关公司的财务数据、经营管理决策内容等。
1.9、有关公司就产、供、销及其他部门和环节运营形成的数据库资料。
1.10、其他被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技术和诀窍。
2、对于本人所知晓的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或公司公布与众,本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并不得为了个人利益或第三方利益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3、本人不得在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投资入股。
4、本人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开办关联企业。
5、对于本人所不知晓的公司的商业秘密,本人不得打听或刺探。
6、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本人不得擅自接受任何新闻媒体或其他机构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等任何方面的采访和调查。
7、本人知晓并同意,在任职期间本人独自或与他人一起研发、创造、著作、创作、设计、制作、开发或者改良所取的与职务和业务关联的技术、信息或知识产权等,所有权均为公司拥有,未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或认可,本人不可以私自泄漏或使用,本人也无权就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8、本人如有发现公司商业秘密信息被他人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而泄露时,本人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9、本人离职时将返还在职期间获取或管理的包含公司商业秘密或与此相关的一切资料、载体,并承诺不会私自保留及传播任何形式的副本。
10、本人同意,为了防止公司商业秘密的外泄,公司有权在本人离职后检查及管控本人在职期间使用的公司邮箱及其中的往来邮件。
11、如公司就本人担当业务相关权利对第三方采取法律措施,本人将积极协助公司。
12、本人离职后,如公司需要获得因本人在职期间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或将此等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本人同意根据公司的邀请,制作图纸、明细单、确认书等与此相关的各种文件或资料,给予积极协助并支援公司相关代理人完成相关工作。
13、如本人因政府政令、法院生效判决或仲裁生效裁决不能履行以上事项的,本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根据公司的明确指示履行。
14、本章节未尽事宜依据公司相关保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惩戒
一、奖惩管理是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重要工具,公司秉持奖罚分明、公正公平的奖惩制度。
二、员工奖惩记录记入人事档案,列入未来晋升、绩效考核、奖金核定等依据。记大过人员不得参加年度加薪及职级职务晋升。
三、对于在完成工作任务,更新技术和改善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弘扬道德风范中有优秀表现或突出功绩的员工,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一)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
1.遇有非常事故,临机应变处置得当者;
2、提出的合理建议被采纳的;
2.维护公司荣誉与公司形象,有具体实绩者;
3.热心服务﹑工作勤勉认真,严格自律,有具体实绩者;
4.项目工作推动有成效﹑持续推动工作改善具成效者;
5.拾金不昧,有具体事实者。
6.有其它特别功绩表现,足堪表扬者。(努力抢险﹑举报有功或本职工作外绩效贡献突出﹐折算金额RMB2000元以下)
(二)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一次﹕
1.执行力佳﹐出色完成交办任务﹐远超出职位执掌预期者﹔
2.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提出具体方案﹐确具特别成效者。
3.节省资源﹑消除浪费﹑成本管控具有显著成效者﹔
4.遇有非常事故﹐临机应变而将事故减至最低程度者﹔
5.遇有重大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6.及时举报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经查证属实者﹔
7.培养及举荐人才﹐热心辅导与帮助新人﹐成效卓彰足堪奖励者﹔
8.具其它优良工作表现﹐足为其它员工楷模者。(努力抢险﹑举报有功或本职工作外绩效贡献突出﹐折算金额RMB2000元~5000元)
(三)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冒险执行任务﹐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安全与利益﹐处置得当﹐避免重大损失或事故伤害者﹔
3.工作质量﹑交期及服务水平高超﹐获客户褒奖与表彰者﹔
4.悉心钻研专业技朮﹐有创造发明成果﹐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5.参加活动(义工或比赛等)或舍己救人表现卓越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者﹔
6.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员工的表率者。(努力抢险﹑举报有功或本职工作外绩效贡献突出﹐折算金额RMB5000元以上者)。
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予以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可以并处降职降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
2、在公司内未佩戴胸卡,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在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私丢垃圾、烟蒂、随地吐痰的;
4、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或服装仪容不整,卫生习惯不佳,经劝告仍不改进者;
5、在工作场所或办公室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个人事情,经劝告不改正者;
6、工作时间内嬉戏、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经劝告不改正者;
7、工作时间内阅读无关工作内容之书报杂志、小说,或拨打接听私人电话者;
8、未经请假,擅自不出席约定的培训、会议、检查或其他公务活动;
9、进出公司不按规定刷卡;
10、损耗或浪费公司的水电、办公用品或生产物料等,给公司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
11、非工作时间内私自逗留在工作场所或擅入与工作无关之管制区域者;
12、涂写墙壁、机件或其他公司物品有碍观瞻者;
13、主管交办工作推动不力,或不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14、因自身过失,导致工作发生差错,情节轻微者;
1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操作程序,情节轻微者;
16未经允许进入重要物品管理场所;
17、在施工场所或办公室串岗影响他人者。
18、不遵守餐厅用餐规定或其他生活纪律,情节轻微者。
19、折算金额为一般经济损失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连续旷工1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
3、不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品行不良、言行失检或对主管、同事、事妨者有不礼貌行为或影响公司形象的;
6、工作失职或过错过失致机器设备损坏、物品材料浪费或伤及他人安全、致公司遭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7、不按规定储藏化学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者;
8、在禁烟区内吸烟或乱丢烟蒂者;
9、酒后上班,影响公司正常工作或形象的。
10、年度(12个月)内累计受警告处分2次(含)以上者。
12、因过失引起他人或导致公司财产较大经济损失的。
13、因管理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
1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设备,造成轻微后果者。
15、折算金额为较大经济损失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可并处降职降薪:
1、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4天(含)以上者;
2、上下班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的;
3、在公司内打牌娱乐或玩电子游戏、炒买股票、上网聊天、收看淫秽网页者;
4、工作时打瞌睡或睡觉者;
5、擅离工作岗位或脱岗、串岗,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
6、在工作场所喝酒;
7、泄露本人或他人薪资者;
8、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9、私自将公司的机器、设备、工具、等财务借予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
10、工作失职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他人伤害的;
11、遗失公司重要的经济管理文件、图纸、资料或工具,但未构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12、损坏公司的机器、设备、设施或浪费原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4、擅自更改工艺流程、技术参数等其他技术要求,致使公司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的;
15、擅自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者;
16、隐瞒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谎报信息,或阻扰、妨碍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17、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但未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伤害的;
18、工作时间内争吵、谩骂,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或他人声誉,经劝告仍不改正者;
19、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接受警告或记过处分决定;
20、受记过处分2次(含),或受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各1次者。
21、折算金额为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违反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或财产相关规定者;
2、违反劳动纪律:
(1)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旷工10日(含)以上者;
(2)冒名顶替,伪造、提交虚假学历、工作经历或其他各类证明(如病假证明、证件证书等);
(3)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经劝导仍不改正者;
(4)拒不听从主管人员合理之指挥与调遣或拒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劝导仍不改正者;
(5)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正常检查或合理指令,导致冲突发生者;
(6)工作失职或违章操作,造成他人伤害或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7)发生安全施工事故、环境污染或质量事故,逾期不报告或隐瞒不报告的;
(8)因工作不负责或过错过失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或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1)在禁火区内明火作业或吸烟的;
(12)无证照擅自驾驶机动车或其他特种生产设备,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利用公司或他人名义招摇撞骗,或未经授权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
(15)在责任区范围内未尽督导、管理之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违反生活纪律:
(1)在公司或施工场所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者;
(2)在公司或施工场所燃放易燃易爆物,存在火灾或其他安全隐患的;
(3)携带有毒有害易爆等各类危险物品进入公司,经劝导不改正者;
(5)在公司或施工场所内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枪支等危险物品的;
4、违反职业道德:
(1)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劝告拒不改正者;
(2)在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兼职或投资入股;以及直接或间接提升、改善竞争对手之竞争力者;
(3)鼓励或唆使、引诱公司员工离职,或介绍公司员工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投资入股;
(4)破坏公司建筑物﹑设施﹑设备﹑仪器﹑计算器软硬件﹑工具﹑原料﹑产品﹑信息系统﹐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
(5)伪造﹑冒用主管或其它权限人员签字者﹔
(6)以虚假事实骗取用印或违反用印管理规定者﹔
(7)伪造﹑涂改帐目及窗体欺骗公司﹑客户者
(8)虚报差旅﹑加班及其它结报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9)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10)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11)假借公司名义或伪造证件﹑资料向公安机关申办证件或为集团外人员办理出入境签证者﹔
(12)滥用公司计算器及网络资源﹐乱发邮件或与工作无关之数据﹑文文件﹑图片﹐在同仁中造成负面影响﹐或混淆视听者﹔
(13)偷盗或以不正当手段占有公司或他人物品﹐经查证属实者﹔
(14)集会、罢工、停工的组织者或煽动者,以及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其他集会、罢工、停工人员﹔
(15)拉帮结派﹑破坏团队组织气氛者﹔
(16)将本人身份证﹑工牌或识别证等公司数据借与他人使用者﹔
(17)威胁﹑侮辱﹑诽谤﹑中伤﹑暴力伤害同事﹑上司及他人者﹔
(18)蓄意隐瞒真相﹑包庇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19)行贿、受贿或收受礼金、礼品数额较大者(2000元以上)。
(20)窃取、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者;
(21)其它品行道德不良﹐影响败坏者。
5.违法犯罪行为者
(1)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与传销等政府禁止性非法活动者
(2)张贴﹐散发或传播具有煽动性文字﹑图片等信息﹐损害公共利益或公司、他人的声誉者;
(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未婚先孕或无计划怀孕二胎,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4)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者﹔
(5)存放﹑传播﹑出售涉黄淫秽物品者﹔
(6)非法持有﹑运输﹑销售﹑吸食或引诱他人吸食毒品者﹔
(7)参加赌博﹑抢劫﹑吸毒﹑嫖娼或其它违法活动者﹔
(8)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治安拘留﹑劳教等治安处罚﹐或虽未受到处罚但已损害公司声誉﹑利益或妨碍生产﹑生活秩序者﹔
(9)因涉案被公安机关立案并受到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其它刑事强制措施等﹔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6、其他违纪行为:
(1)员工在年度(12个月)内受记大过处分2次(含)以上或受1次记大过处分、2次其他处分(1次记大过加2次警告处分,或1次记大过加1次记过和1次警告处
分);
(2)员工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
7、折算金额为严重经济损失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经济赔偿原则:
1、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经济赔偿,其中“一般经济损失”是指经济损失数额在500元(含)以内;“较大经济损失”的数额在500元以上、1500元(含)以下重大经济损失”的数额在1500元以上、3000(含)以下;“严重经济损失”的数额在3000元以上。
2、员工因各种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价值赔偿70-80%;部门负责人如负有管理责任的,按实际价值20-30%。经人资部门、工会等部门集体讨论同意,报请总经理批准的,可酌情减免经济赔偿10-30%。
3、员工的经济赔偿,按月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工资额的20%,员工离职时应全额赔付未结清的余款。
(六)处理程序
1、对员工任何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允许徇私舞弊,感情用事,更不准挟私报复。
2、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如有不服,可以再受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诉。权责主管应受到申请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请人资、工会等 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人资部通知员工
3、同年度功过可予抵消,表扬与警告、记小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视为同等功过,可予抵消,记小功可抵1至2次警告。记大功可抵记大过以下的任何1至3次处罚。办理功过抵消手续的,由部门申请,经人资、工会有关部门核准后通知员工。
第十章 其它
1、本手册是公司和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派遣的劳务人员和本公司自行招聘的员工)。
2、本手册未经之事宜安公司相关制度及国家规定执行。
3、本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且负责检查、监督执行职能。
4、本手册与其它有关制度重叠或冲突部分以本手册所述为准,本手册未涉及事宜以其它有关制度为准。前版员工手册自本手册公布之日起废止。
5、如遇国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或者公司制订新的规章制度及政策,公司包留适时修改《员工手册》内容的权利,并通过内部沟通渠道及时告知全体员工。
6、公司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参(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