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走就走的不只是旅行
还可以是辞职
离职,不外乎是这工作不爱我了
我不爱这工作了
我与工作没有一见钟情,也没有日久生情
所以我选择离开
说走就走这真的大丈夫吗?
这出大问题了好不好
注意了
员工说走就走,依情况不同,企业有权索赔!
01、案例分享
小A入职甲公司,签订了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作时间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还另外补充说明,若双方无法定理由,其中一方单方面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按照损失程度依法赔偿。若无法确定经济损失数额,则赔偿一个月平均工资。
转正后,小A因个人原因,突然急辞,并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公司,也没有进行工作交接,非常标准的说走就走。甲公司认为小A突然离职,影响到了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提请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小A向公司支付赔偿金4499.59元。
甲公司最终败诉,究其原因,在于未能举证其因小A擅自离职而有实际损失产生,即便是双方已事先约定赔偿数额,也不符合赔偿损失的属性。
小A与甲公司劳动合同里的附加约定,实质属于事先约定违约金,而法律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只有服务期条款和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条款。
小A与甲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形,也就不适用违约金约定。
除了违约金约定,另外常见的问题,还有很多公司会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未满一个月辞职就扣除当月工资,这其实是个无效条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意思就是,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当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02、法律延伸
员工说走就走,甚至是不辞而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急辞”(一般是指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就突然辞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辞职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后提前30天,且要求书面通知,并且还要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搜索员工急辞,出来的相关案例,如:
员工不辞而别,公司未经过工会,单方面宣布解除劳动关系,赔了10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却被不辞而别的员工反告违法,公司赔了15万?
员工不辞而别,公司不管不问,结果赔了11万?
面对员工说走就走,公司需要注意了,法保网为您深度解析,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经济受损。
急辞,一般分两种情况:
1、公司违法在先,员工合法急辞
如果,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公司存在着一般违法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提供有效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等,员工只需知会一声,就可以离开。
如果,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以非法手段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等,员工连眼神都不需要给,直接可以光明正大离开。
公司违法在先的情况下,员工不仅能够即时辞职,还能依法要求经济补偿。
2、公司无过错,员工个人原因急辞
现实情况往往是,公司并无过错,员工因自身原因,甚至只是一头脑热,激动上头,不按合同规定,直接就撂挑子不干。
这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有甚者还给企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如此急辞,没有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
以劳动者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为前提,或其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公司可以申请索赔。
员工说走就走,仅凭个人意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公司权益受损,如有以下情况,即能达成索赔条件:
劳动者未按法定时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岗;
公司短期内无法填补工作人员空缺;
导致公司的重要项目因此无法按时完成;
造成商业违约风险;
给公司造成损失;
员工说走就走,也许是被竞争单位挖墙脚,而这些员工在急辞的时候,还有可能带走相关重要资料或者删除公司电脑中的重要数据,严重损害公司权益,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如何合法应对?
■ 事先约定赔偿损失条款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以下费用:
①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②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挂钩绩效考核
公司可以合理地将员工提前离职的行为融入绩效考核之中,当员工急辞,当月就只发底薪,不发绩效工资。
■ 举证证明实质损失
若有证据证明,因员工急辞,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其支付损失:
①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②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特殊情况
员工离职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泄漏企业商业机密导致企业利润下滑,经济受损。以上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追责,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离职员工支付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并应当承担受损单位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 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此外,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其进行限额赔偿。
03、法律小贴士
员工不辞而别绝不等于自动辞职,未办理离职手续,那就说明还未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说走就走”且未写辞职报告:
①可以通过微信、短信、邮寄等方式同时向员工发送限期返岗《催告函》,告知员工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明,且还要说明逾期不返岗的后果。
②若《催告函》发出后,员工超过指定期限仍未返岗,企业就可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告知工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③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通过EMS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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