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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辞职报告在谁手里、幼儿园教师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15 19:03: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网

扬子晚报网1月16日讯(记者 张可)最近,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接到投诉,市民徐先生反映,自己目前职于一家民办幼儿园,但因培训费与幼儿园产生了劳资纠纷,园方拖欠了自己一个半月工资迟迟未支付。

经过调查,徐先生于2019年3月份入职。入职后,幼儿园为其安排了专业业务培训。但是在从事了半年多的幼教工作后,他觉得自己不太适合这份工作,因此想要离职。但是园方不批准徐某的离职申请,并要求其向幼儿园赔偿1.2万元的培训费用,否则将不会支付剩余的1个半月工资。

该李园长解释,“自3月份小徐入职后,幼儿园便立即为他安排了为期1个多月的业务培训,以提升工作能力,前前后后培训费用共计花了有1万多。园方对他是寄予厚望的,但是现在他工作还不到1年就要辞职,作为园方损失也是不小的。”

执法队员帮男幼师依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执法队员告知李园长,“幼儿园首先应当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与员工做好书面约定,同时当劳动者出现违约情况后,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你单位要求员工全额支付培训费用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经过执法队员的宣传普法,李园长表示,会尽快给小徐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也会一分不少正常发放。”1月13日上午,徐先生来电告知执法队员,“目前跟幼儿园已达成了协议,也自愿向幼儿园支付1000元来弥补幼儿园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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