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7月施行以来,部分地区和单位查处的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其中,湖北一纪委书记因调查不力等问题被通报,跟着湖北新闻(ID:hbxwwx)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英俊因对信访举报调查不力等问题被问责
2015年12月,赵英俊在负责调查市政协办公厅某干部违纪问题举报时,没有组织全面调查核实,也未对相关证据认真鉴别,就作出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的结论;在调查结束后,应该干部请求违规将举报件交其查看。后经市纪委调查,反映该干部的相关问题属实。
2016年11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赵英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纪委: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打虎拍蝇”进行时
武汉成立15个组巡查基层腐败
25日,武汉市委召开全市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动员部署会。武汉市委15个巡查组覆盖所有区,以街(乡、镇)、基层站所、社区(村)为重点开展巡查。
15个巡查组名单
根据有关要求,15个基层作风巡查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分工如下:
第一组
巡查对象:江岸区
组长:国洪河 硚口区政协原主席
副组长:戴丰善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接访地点:区信访局接待室
接访电话:82738372
第二组
巡查对象:江汉区
组长:孙原琍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魏玉致 市政协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接访地点:江汉区常青三路65号
接访电话:
第三组
巡查对象:硚口区
组长:程一方 市人大常委会原法制工作室主任
副组长:刘进 武汉技师学院院长
接访地点:硚口区沿河大道518号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接访电话:83426239
第四组
巡查对象:汉阳区
组长:李健 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副组长:范礼奎 市委法治武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接访地点:汉阳区墨水湖北路徐家大湾372号
接访电话:84642386
第五组
巡查对象:武昌区
组长:李怀军 武汉新港管委会原副主任
副组长:颜璠 市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接访地点:武昌区丁字桥路58号区委党校
接访电话:87360986
第六组
巡查对象:青山区
组长:衣汉中 市粮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黄书革 市台办副主任
接访地点:临江大道811-2号青山区信访局四楼401室
接访电话:68865023
第七组
巡查对象:洪山区
组长:朱刚桥 市工业合作联社原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聂德宗 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接访地点:洪山区文治街494号一楼
接访电话:87676819
第八组
巡查对象:蔡甸区
组长:董宏伟 市知识产权局原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雷萍 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接访地点:知音湖大道18号(群众信访接待中心)
接访电话:84997910
第九组
巡查对象:江夏区
组长:张学卫 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
副组长:高尚 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接访地点:区政府机关大院3号楼102室
接访电话:81568652
第十组
巡查对象:东西湖区
组长:魏建中 武昌区政协原主席
副组长:王永胜 市能源局专职副局长
接访地点:东西湖区吴家山三店西路22号区委党校B座4楼
接访电话:83890992
第十一组
巡查对象:黄陂区
组长:袁朴 青山区政协原主席
副组长:张灼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接访地点:黄陂区信访局
接访电话:85932245
第十二组
巡查对象:新洲区
组长:李胜桥 黄陂区政协原主席
副组长:张家才 市代销合作社副主任
接访地点:邾城街道红旗街9号区信访局一楼接谈一室
接访电话:86927765
第十三组
巡查对象:东湖高新区
组长:刘启雄 汉南区政协原主席
副组长:陈铭恩 市工科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接访地点:东湖开发区管委会信访办
接访电话:67880317
第十四组
巡查对象:武汉开发区(汉南区)
组长:艾慕晴 蔡甸区政协原主席
副组长:刘东喜 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接访地点:武汉经济开发区东风一路三角湖路88号武汉开发区管委会B506室
接访电话:84891110
第十五组
巡查对象: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新港
组长:王建生 新洲区政协原主席
副组长:舒基元 市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东湖风景区接访地点:武昌区沿湖大道16号东湖风景区信访办维稳接待中心
东湖风景区接访电话:86779557
武汉化学工业区接访地点:武汉化工区信访接待中心
武汉化学工业区接访电话:86869810
武汉新港接访地点:江汉区沿江大道69号长航集团大厦20楼办公室
武汉新港接访时间:85662761
武汉市蔡甸区某协会一党员吸毒走向贩毒被判刑并“双开”
刘某今年42岁,1991年10月入党,2013年11月起在蔡甸区某协会工作。同年11月22日,刘某因吸食毒品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
2015年5月7日11时许,刘某在家中以200元的价格,向毒友高某出售某毒品。当天14时许,毒友方某某给刘某打电话购买毒品,刘某因故外出,便委托毒友李某某将某毒品交给方某某,并容留方某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刘某回家后,向方某某收取毒资300元。
同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毒品疑似物,毒资500元及自制吸毒工具等。2015年9月15日,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区纪委办案人员说,前几年党组织发现刘某吸毒后,专门安排人跟他谈话进行教育,他也曾有过悔改的表现。但由于毒瘾太深,他没能戒掉,还贩卖毒品,邀约毒友到自家吸毒,妻子也因此跟他离婚。刘某判刑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武汉市黄陂区一街道干部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受党内严重警告
去年黄陂区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街道干部蒋某某的两名亲属违规办理了农村低保。经查实,两人的农村低保都是蒋某某帮忙办理的。
40岁的蒋某某2000年入党,在黄陂区某街道工作。2012年6月之前,她的婆婆左某某是农业户口,住在该街道车某村。2011年5月,蒋某某通过向另一个村——汪某村的村书记打招呼、说情的方式,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左某某办理了汪某村农村低保,保障人口4人,并违规领取低保金29202元。
2014年,蒋某某的小舅又找她办理农村低保。蒋某某将小舅误认为是其大舅,就通过向村书记打招呼的方式,为大舅办理了农村低保,但实际上享受对象是其小舅,大舅早在2009年就已经死亡。经查,蒋某某的小舅在2014年已享受农村五保,不符合办理农村低保的条件。
办案人员说:“蒋某某作为党员干部,党纪观念薄弱,她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并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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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长江日报
本文编辑:李悦
视觉创意:梁意
本期主编: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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