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劳动者赚钱不容易,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实际上就是对员工的压榨越来越严重,有很多人不得已为了生活需要忍受用人单位不断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无理要求,这的确是无可奈何的事,但是当劳动者受不了想要辞职时,却发现,辞职也是一件很难的是,用人单位总是想要用尽一切办法为难辞职的人,最常见的就是扣发工资和扣押档案。
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这种方法,劳动者完全可以自由随时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生效。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劳动者的工资,那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因此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还是建议劳动者积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人人的法治意识都增强,企业才会越来越守法。欢迎私信咨询法律问题,我们竭诚为您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