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只有一个日期,在“减少时间”栏目填写职工实际离职(离岗)的日期;切记,延迟办理减少的时候不要是填写经办日期;尤其是跨月延迟减少的情况;当然,当月20日之前办理当月的减少,延迟天数不算延迟减少。
2、非职工本人意愿的“劳动合同到期”以及“用人单位辞退”,都会算做公司具有裁员行为,国家每年会有一个裁员率控制率以及统计值,如果公司的裁员率超过了国家的相关指标,会导致公司的很多补贴项目无法申报。
4、举例如:某公司员工李XX于2022年2月15日正式从公司离职,单位社保工作人员2022年2月17日办理李XX的社会保险减少,减少日期是应该写2022年2月15日(填写2月17日也不会有什么影响),这是正常减少;当然只要在当月20日之前的工作日办理减少都属于正常减少,2022年3月份时,公司的社保在李XX头上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5、如果一个员工是某月的21-30日期间离职,这期间无法办理社保人员减少,只有次月初再办理其减少,这种情况举例如:某公司员工张X于2022年5月22日正式离职,单位社保工作人员2022年6月1日办理人员减少,减少日期是填写的2022年5月22日,这种情况属于延迟减少;2022年6月的张X头上的所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是已经全部产生了的,单位在办理张X的参保减少时,需要先行缴纳2022年6月的费用后再提交人员减少,减少办理后系统会退收张X对应的2022年6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用,而2022年6月份是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的费用是无法退收的。
6、如果某公司员工张X于2022年5月22日正式离职,单位社保工作人员2022年6月1日办理人员减少,如果减少日期是填写的2022年6月1日,此种情况的结果就是2022年6月份已经实际产生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会实缴,2022年7月份不会有关于张X的任何退费。
7、关于月初离职的情况,虽然法律上是要求员工在岗期间均应该给其参加社会保险,但现实情况大部分公司不愿意吃这个哑巴亏。如某员工2022年6月2日离职,减少日期如果写2022年6月2日,这时候2022年6月份公司也给这个月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公司肯定是会认为这样子很不划算,很亏,这时候怎么办?小技巧提示:减少日期写上月底,即可以写2022年5月31日,此操作公司也就承担了该职工的2022年6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