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这个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华商报2015年11月18日)
一边是党内严明的纪律要求,一边是儿子的婚姻大事,当这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村主任马某选择后者的“任性”做法,瞬间将他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有人指责他做法“不负责任”,也有人向他“为子牺牲”的父爱点赞。笔者认为,就马某辞职为儿办婚礼一事,各方观点不宜过分偏激,还应理性来对待。
一方面,马某辞职为儿办婚礼的做法确实有待商榷,当党纪和人情发生冲突的时候,果断“舍其一”不一定最好的办法。如果抛开“面子”观念来说的话,适当缩小婚礼宴请范围,并向亲朋好友好好解释其中原委,应该是能获得众人理解的。况且马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从简办婚礼不仅符合党纪要求,也能对当地操办宴席的风气起到积极作用,为了大办婚礼就采取辞职这种行为确实显得有些“极端”。
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历来注重“人情世故”和“礼尚往来”,试问谁不想让把子女的婚礼办得热热闹闹、漂漂亮亮?马某身为一名父亲,想为自己独子办一场风光的婚礼,本身也是无可厚非。况且从群众对马某的评价来看,在他担任村主任的两年时间里,也为群众干过不少实事,赢得了不错的口碑,不少村民也心甘情愿要为他家里的“大事”捧捧场。
再者,马某在明知自己将做出违反《干部管理规定》行为之前,主动提出辞职的做法也不是完全不可取。至少他在作为一名干部的时候没有违纪,在这一方面,他对纪律的敬畏之心,也值得那些在党纪面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干部好好学学。
综上,笔者认为,就马某辞职为儿办婚礼一事来看,因为他是党的“儿子”,其行为的不妥之处不值得党员干部学习借鉴;但他作为其独子的父亲,其为子“牺牲”所体现的父爱也不应该被过分误解。同时也呼吁网友,在面对此类事件时,不必用偏激的眼光来看待,辩证的观点、理性的思维才是不让舆论“跑偏”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