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村里的发展建设,张某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自掏腰包垫付,可是离任后,这些钱却要不回来。无奈之下,张某某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9月9日,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今年63岁的张某某从1987年到2003年在土右旗某村担任村委会主任。他在任期间,启动并完成了村内学校、戏台、菜市场及村委会办公用房等公益项目的建设。这些公益项目建设期间,村委会资金不足,他多次以个人名义垫资建设,共计159795.05元。他离任后,开始向村委会追要欠款,但是因为村委会几经换届选举,历任村委会主任均以无力偿还为由,一直没有给这笔钱。今年6月11日,张某某把村委会告到了土右旗人民法院。
法庭查明,张某某所诉的被告村委会欠他159795.05元的欠款事实有乡经管站出具的证明,以及其机打的内部往来余额表和资产负债表可以证实。而村委会提出的“村委会对张某某无欠款”的抗辩观点没有直接证据支持,只有一名证人的证言作为辅证。为此,法庭对村委会欠张某某159795.05元的欠款事实予以确认,对张某某要求村委会立即给付欠款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9月9日,依据查明的情况,土右旗人民法院判决该村委会立即给付张某某欠款159795.05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