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正文
单位高管辞职报告—银行高管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10 12:08: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公告编码: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谭卫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谭卫东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谭卫东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国家非织造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欣龙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谭卫东先生持有欣龙控股11.85万股股份。谭卫东先生将继续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谭卫东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4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谭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谭卫东先生将与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3月28日

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谭卫东,男,1971年10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级工程师职称。

1995年7月至2002年8月历任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市场部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海南欣龙服装衬布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8年9月至2015年7月任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2011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2015年至2021年12月任宜昌市欣龙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至2022年3月任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年9月至今任湖南欣龙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谭卫东先生持有欣龙控股11.85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公告编号:2022-015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向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47,971,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4,287,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3,684,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3,329,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13,329,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58%。

(二)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鲍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267,68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5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686票

表决结果:鲍钺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于春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10,57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0,577票

表决结果:于春山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91,67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676票

表决结果:张晟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黄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89,6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9,670票

表决结果:黄阳女士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张全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89,6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9,672票

表决结果:张全有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郭开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99,1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3.9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44,738票

表决结果:郭开铸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15,44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2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7,742票

表决结果:何佳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瑞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463,4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2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5,769票

表决结果:张瑞君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高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26,36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2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8,667票

表决结果:高志勇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在发布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已将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提出异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刘泽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648,97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3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2,361,274票

表决结果:刘泽尧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赵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36,6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2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8,973票

表决结果:赵莹女士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罗寒律师、解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