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不可怕,可怕的是任性地“说走就走”!如何应对“紧急辞职”?必要时,如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例如,总有人问员工,如果离职之后离职能否扣除一个月的工资
一封公司的信:最近,我们公司很多员工都有“跳槽”现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很多员工没有提前30天提出辞职。他们突然递交辞呈,如果不交出工作,“一说就走”或“不辞而别”(这对公司的制度是多么大的挑战!你不怕薪酬吗
有些员工甚至被竞争对手拉走了。他们离职时,会带走或删除重要文件和电脑数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01
公司能否扣除当月工资
您可以要求赔偿!但不一定是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企业损失
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离职,使企业无法在短时间之内补充人员,或因劳动者缺勤导致公司重大工程无法完成,造成内部商业违约风险,间接造成公司损失(很多企业会在规章制度之中规定,辞职不满一个月的,扣减当月工资)。事实上,这是一个无效的子句)
理解这段话并不难。首先要知道:
在什么情况之下企业扣钱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之中,用人单位不得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赡养费等,还有……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的扣除费用之外,只有当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时,用人单位才能扣除,扣除额也有限制
02
离职竞业限制
员工离职之后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
例如:,员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导致企业利润下降和经济损失的
后两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员工离职之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损失向劳动者索赔。此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要求赔偿损失,我们不应从劳动者身上追究“违约金”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除违反服务期限和竞业禁止协议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3
离职方式不同,结果不同
员工要求离职,并要求立即离职。有两种情况:公司同意和公司不同意
如果公司认为员工的辞职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我们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单位不予批准,员工不辞而别,次日不来上班的,员工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下面提到的第四种辞职
有些懂法律、懂得使用法律的员工会被迫离开公司,所以用人单位要小心。检查被迫辞职的情况。你中了多少枪?因此,许多企业会陷入“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04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也应根据损害类型进行分析,可分为两种情况:
1、根据《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办发[1995]223号)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企业损失的,雇主可以要求雇员赔偿下列费用:
一、用人单位支付的招聘费用;
二、双方另有约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按约定办理
三、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造成损失
根据《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赔偿办法》(劳办发〔1995〕223号)第五条规定,给被侵权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赔偿,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侵权人在侵权前夕获得的利益为赔偿数额;并承担被侵权经营者调查被侵权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所称的“经营者”]
此外,与劳动者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相对应,是指企业因员工的在职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职工给予有限补偿
例如,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之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扣除之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05
建议企业进行下列操作
1.员工不离开时,向其确认的送货地址发送提醒信,督促其返回公司正常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证据,并告知逾期不归的后果。这是基于管理责任的行动。如果员工不来上班,企业作为管理方不能置之不理
2.如果发出“提醒函”,员工未在规定期限之内返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员工旷工超过一定天数的,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已成立工会的,应当在终止后通知工会
3.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给员工,并在特快专递明细表之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