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基层实践, 感觉上层领导和普通职工对安全员认识普遍存在认识的误区, 这也是这么多年我国建筑领域事故不断的, 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很多同仁也有同感。
把比较重要的总结如下:
一、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现场经理等)认为安全员主要是对付业主和政府检查内业资料, 不管工地多大,只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在 2008年,津汕高速建一个大型互通立交桥,合同造价 1.6亿,施工高峰时,工地工人超过 600名, 只设了一名专职安全员。当时项目经理说,只要我的工地,我只设一个安全员。其实关于安全员的设置是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 5月 13日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和、2014年12月日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人;
2、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人;
3、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人;
2、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人;
3、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人,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 -200人的,应当配备 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 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二、项目经理不明白专职安全员职责,不懂安全原理,认为有了安全员就能保证安全, 不在安全措施投入和管理上下功夫。突出表现在项目经理遇到危险性比较大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施工时, 不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实施安全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 而通常是让专职安全员旁站。在危险性较大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看着在这种环境下工人施工, 其实风险并没有因为安全员旁站而消除,风险依然存在的。理论上来讲, 事故是能量的意外释放造成的,这种能量的意外释放只在一瞬间完成,只要不采取措安全措施,即使安全员旁站,仍然不能消除安全风险,阻挡不住能量的意外释放,比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电击等。项目经理只是在推托安全责任,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对待危险性较大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施工,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或说向本质安全靠拢。
三、上级检查时,对于现场文明施工不如意,对安全员大加鞭挞,其实是很错误和狭隘自私的。所谓文明施工,归根到底是施工。安全员所要做的, 只是对照国家规范或者公司的检查表去监督检查, 然后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人而已。主要的问题在于施工部门,工地混乱,施工用料乱堆乱放,没有工完场清等,都是由于施工不规范造成,问题出在施工部门,而对安全员大加鞭挞,是找错了对象,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源,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无助于提高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
四、在安全隐患整改上,对安全员的误解。几乎大多数项目领导认为隐患整改要安全员负责, 其实隐患是由施工不当才出现的, 例如脚手架搭设不按方案和规范施工; 沟槽开挖不放坡;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防护栏;检查井口不做警示和防护等,安全员提出隐患整改,项目领导让安全员去整改, 是找错了对象。现场隐患陷阱都是施工部门不按规矩施工留下的,理应当有施工部门整改,安全员只是监督检查, 提出技术支持,并不掌握人力和物力资源,安全员硬着头皮去整改, 一般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隐患消除, 从而延缓风险的存在。施工部门在前边制造陷阱,后边安全员去填补陷阱,长期下去,就会形成一种习惯,一种扭曲的项目文化,非常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质量,是企业的名片、安全,是企业的生命!!!
五、在安全技术交底和隐患整改反馈上对安全员的误解。虽然公司程序文件有规定, 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负责进行, 但施工员很多时候不去交底,向项目部领导反映,有的领导说施工员忙不来,有的领导一听到“安全”两个字,就让安全员去做,但安全员并不负责安排施工, 而交底一定在开始施工前完成, 所以安全员去交底显然不合适, 但公司检查时, 一般以缺少交底为由向安全员施压, 但显然是找错了对象。有的项目部安全员为了应付检查, 只能自己做个假的交底, 长此以往, 也会形成很扭曲的项目文化, 这样对安全生产是有极大的危害的。再有就是安全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 给施工部门发出的整改隐患通知单和反馈单,但很多时候,施工员没有整改,也没用反馈,这样自然就形成不了所谓的有整改有反馈的“闭合” ,那么原因是很明晰的,就是施工部门没有及时整改,没有反馈,导致的没有“闭合” 。这样原因出在施工部门,可是往往安全员挨板子,受到很大的压力, 而施工部门没有丝毫感觉, 所以安全员只能自己出整改通知, 自己写反馈单——做个假的,来应付检查,这样大家都高兴,还会得到夸奖说安全工作做得好。上级检查抓不住问题的根本, 实际上这样本身就是一个很大隐患, 对安全生产起不到一点积极的作用。安全员被逼迫到了这个地步,后来这个安全员辞职了。
六、项目领导搞不清楚分工,认为只要有安全两个字的,都是安全员和安全部门负责, 曾经有一次要弄个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领导直接找安全员去做, 这样明显不合适, 所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就是一个保证安全情况下的施工方案的一个官方叫法, 很多项目领导弄不明白。还有的领导把一切安全问题都归到安全员, 不知道安全目标的分解和安全责任的分解,不明白安全责任人人有责。比如程序文件上是有规定的,项目部要设立消防负责人的, 负责日常的消防检查工作, 但公司所属项目部几乎都没设立, 项目领导直接找安全员, 消防器材比如像灭火器, 今天检查是有效的, 也许过两天那个指针就到了无效的位置, 大家都明白的。有一次公司领导去项目部检查, 看到灭火器有一只指针在无效位置, 就和项目部领导说消防有问题, 项目部领导立即就扣罚了安全员200元工资, 其实就在前一个星期内, 这个安全员刚刚检查过的, 是没有问题的。后来这个安全员也辞职了,安全管理,管理什么—— 安全管理有很大一部分是安全员检查目标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的完成情况,大部分是目标管理和责任管理,通过现场检查,对比目标和责任书, 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并在后续的工作中督促责任人去改正, 包括隐患整改也是其中一项内容, 出现过多的隐患, 说明责任人没有尽到责任书所承诺的责任, 项目领导应当进行帮扶。现在的情况是不管哪里的安全问题就找安全员, 不明白分工, 显然也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比如施工中出了车祸,不找机务部门,找安全员,显然不对, 好像机务就是修车派车的, 根本不知道在派车的同时也担负着安全责任。
七、现在施工基本都是采取劳务分包(个别的化整为零、无资质队伍揽活)项目部管理的形式,工程安全上出了问题题, 绝大数人都会说安全员没管好, 一句话把劳务分包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实际上是对安全员的误解与“中伤”。现在的分包大多数是不是通过招标进来的,一般都有关系,所以管理难度可想而知。基本上安全员把罚款单开了也是白开,到头来不会罚,因为大家都明白, 现在的工程一般都是通过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的, 企业也会让劳务队垫付一部分,来分散企业负担,所以罚款是罚不出来,那么到最后付工程款时,能不能扣除呢, 一般不会,因为付工程款是另一个部门的事,你总不能到另一部门去查帐吧,你有那个权力?真有那个权力, 你就不是安全员了。所以说,安全员说话虽然一般都是为了他们好, 但劳务队基本上不会听, 因为安全员说话, 就意味着这里哪里不符合安全要求,那样对他们来讲就要多投入劳动力,多花工钱。所以不能简单的说安全员管理不到位, 只能说现在全国建筑行业普遍是这个状况而已。
还有一些就不多说了, 总之, 在全国范围内, 安全员的工作繁重, “跑断了腿、说破了嘴、犹如冲锋陷阵的消防队”,待遇低下,加上很多领导的不理解,导致很多安全员转岗,同时也是建筑行业的沉珂和无奈。关爱和尊重生命,理解支持安全管理者的苦衷与辛苦,这样的公司和项目,一定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