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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申报的情况说明】省税务局延长部分地区申报纳税期限

时间:2023-05-09 17:14: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本报太原4月15日讯(实习记者李京益)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其办理纳税申报,4月14日,该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针对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泉市平定县、朔州市应县、运城市临猗县等地范围内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缴费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

《通告》指出,受疫情影响至4月29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缴费人,可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值得注意的是,补办延期申报手续无需预缴税款。

(责编:褚嘉琳、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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