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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申报的情况说明】西安纳税人请注意:无法在1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延期申报

时间:2023-05-07 07:38: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月24日,西安市召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

今天(1月24日)下午,西安市召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西安市税务局副局长樊迎革表示,疫情期间西安全力确保办税缴费不断档,坚持在岗保运转。坚持税款结算、业务运维、发票供应、后台审核等重点部门在岗在线,确保“人在岗、网不断、票能领、事能办”。

樊迎革介绍了西安市税务局推出的五项便利措施:

一是实施延期申报,对疫情期间无法在1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申报。截至目前已经办理延期申报8643户。

二是实施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截至目前已办理延期缴纳申请119户,延期税款12.94亿元。

三是免于“刷脸”认证。对需要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业务,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四是免于行政处罚。因隔离、市场封闭等因素导致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五是及时处理非正常户认定。对于因疫情影响1月份未正常申报,在2月份被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将及时报上级部门进行数据运维。(记者 苏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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