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李可愚 每经编辑:陈旭
各界期待已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对外公布实施细节。
3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可由父母一方单独或双方共同扣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来看,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是一项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适用面为所有养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婴幼儿的照护费用允许进行税前扣除,减轻了人民群众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生育,并促进相关家庭的消费。
李旭红向记者分析,此次在扣除金额的设定上,依然沿用了我国2018年个税改革中的成功做法,采用定额扣除的方式,既能达到减税的目的,又简便了税制,使纳税人更为便利地获得了减税的红利,同时在具体的扣除金额上也体现了与子女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标准的一致性,依然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标准。
单位发放4月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累计申报
具体来看,未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如何操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指出,《通知》明确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负责人还明确,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就在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公告》发布。该文件指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据介绍,这一期限,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纳税人终止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还介绍,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还专门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优化系统、升级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扣缴义务人端,方便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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