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征用期间
1月1日至19日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加教育费、地方教育部、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申报土地增值税、工会经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金等。
1月4日至31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社会保障缴费工资申报。
1月1日至31日
缴纳房地产税,申报土地使用税。
1月4日至3月31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扣除。
1月1日至3月31日
申报202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
1月1日至5月31日
申报缴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
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2022年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