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2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衣宝萱)前不久,吴女士在毓璜顶医院为其丈夫申报门诊慢特病时,直接领取到了病历手册。吴女士家在栖霞市,其丈夫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患恶性肿瘤在毓璜顶医院住院治疗。以前办理门诊慢特病时,需要在医院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现在,吴女士在医院填好门诊慢特病申请表,直接在毓璜顶医院医保办就领取到了病历手册,享受到了医保服务的便捷,免去了来回奔波。
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是解决慢性病或重大疾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烟台市医保局不断提高门诊慢特病待遇,健全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为糖尿病、恶性肿瘤、白血病、血液透析等慢性病患者的日常就医提供了便利。今年1-9月,累计报销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2.3亿元,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负担。
我市门诊慢特病患者达22.8万人
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主要是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乙类主要是类风湿关节炎、甲亢等常见病、多发病。为了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烟台市医保局先后增加了分裂性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肺结核等10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居民医保病种数量达到68类,病种数量位居省内前列。截至9月底,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达22.8万人。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市医保局经多次调研及时推出一系列举措提高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水平:参保居民同时享受甲类和乙类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将二档缴费居民医保的心脏、骨髓、肺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等特殊门诊慢特病待遇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居民医保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的起付标准。
此外,市医保局还不断优化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经办服务,对诊断明确、临床不能康复的病种,如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帕金森病、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等,实行下沉办、即时办。参保居民可在全市18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门诊慢特病,打破属地管理限制,无需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实现“一次办好”“全市通办”。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年起付标准300元
记者了解到,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除国家、省规定的病种外,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一、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40%、60%,一个医疗年度内,一档缴费居民不能超过认定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档缴费居民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累计22万元。
其他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情况如下: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血液透析在包干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一档缴费参保居民每次为160元、二档缴费参保居民每次为84元;在定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一档缴费参保居民每次为199.5元,二档缴费参保居民每次为107.3元。
乙类门诊慢特病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除国家、省规定的病种外,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35%、50%,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有4种办理途径
据悉,参保居民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有多种方式,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网上办理、邮寄办理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在异地医疗机构确诊9类疾病(白血病、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消化性溃疡、血友病、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骨髓移植术后)的参保居民,可通过“烟台市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办材料,网上办理并查询办理结果;在异地居住或异地医疗机构确诊的患者,可将申办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寄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除以上方式外,参保居民还可持相关证件、经确诊疾病的定点医院盖章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异地确诊的不需提供)、病历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