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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未审】医保中心人员未认真审核报销材料被骗保,判玩忽职守罪

时间:2023-05-05 11:40: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标题:医保中心人员未认真审核报销材料被骗保,判玩忽职守罪

作者 @北京刘春辉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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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近几年被骗得太狠了,仅追回来的就是300多亿,本文作者之前写了几篇文章分析这个问题,并且建议如果领导和老板要骗保,医务人员不要参与。

不仅如此,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也可能被连累,本文分析一个真实的案件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案情

案号: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鄂0984刑初29号

2018年5月,大福医院被纳入汉川市医保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医保中心对大福医院医疗费用实行后台报销。

2018年6月至10月,大福医院分4次提交住院资料并申请报销医疗保险费用共计912486.26元。

乡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李某(化名)在审核时,未按规定要求医保住院费用申报人应为参保人,也未按规定核实病人住院情况,仅就相关纸质资料规范性进行初审并录入系统,并将相关资料送汉川医保中心审核,导致汉川医保中心直接打账,致使大福医院院长张某等人,骗取国家医保金506730.28元。

2019年11月19日,法院判决医院院长张某等6人犯诈骗罪。

2021年2月9日,法院判决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二、@北京刘春辉律师 案件法律分析

1.李某是否有罪的关键之一是有没有玩忽职守?

什么是玩忽职守?简单地说,就是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粗心大意,最后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具体体现可能就是,在工作过程中,有没有按流程按规则办事。

本案中,李某的职责就是审核医保报销的信息材料,但是在工作中出现了几个错误,一是申报人不是参保人,二是未核实住院情况,第一关没有把握好,被法院认定为玩忽职守。

2.李某是否有罪的与骗保的金额有关系。

玩忽职守要造成重大损失才能达到犯罪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果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玩忽职守罪。

本案中,大福医院骗保50多万元,已经达到重大损失的标准,构成玩忽职守罪。

三、@北京刘春辉律师建议

1.建议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审核报销材料。

医保报销资料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报销都有规定,每个医保中心也有具体的审核细则,一定要重视,天天遵守这些规则可能没有什么感觉,但是一旦不遵守,出了问题就难逃责任追究。

2.建议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不要参与骗保,不要收取参保人员好处。

如果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明知骗保资料有问题,因收取好处或者与骗保医院一起骗保,可能就不是玩忽职守的问题了,可能犯受贿罪,甚至是骗保的共犯,判决结果大不相同。

本案涉案医院院长被判5年,而李某被判拘役3个月且是缓刑,如果收取好处等情况,毫无疑问,肯定被判得更重。

3.建议医保中心:完善审核制度。

本案中,被追究玩忽职守刑事责任的只有李某一个人,是不是说,在工作职责划分上,李某一个人如果不认真负责就可以造成错误的结果?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个审核机制是不完善的,完善的审核机制可以让想犯错的人也犯不了错,不仅不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干部。

四、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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