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原件(附件2):
此表需上报一式两份,填写会员卡号(非银行账号)。基层工会主席必须签字,不能打印,所慰问职工不用本人签字,但应注明联系方式便于上级核查。
区总工会盖章后保留1份永久存档,一份返还基层作为财务入账凭证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归入基层工会财务档案。
2、重病关爱慰问金领取签字表(复印件)
建议将签字表与申报表一同入账永久保存。(职工本人或家属代签均可)
3、重病关爱慰问公示材料
每次慰问职工必须在基层进行公示3天,公示要求基层保留照片存档,公示材料也要求有纸质存档。(建议纸质公示材料也作为财务入账附件便于长期保存)
4、职工住院病历首页
应与工会慰问日期基本相符。
5、职工患病诊断证明
所患疾病属于38种重大疾病范围。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工会公章。
申报表、签字表(复印件)、公示材料、病历首页、诊断证明区工会统一存档,长期保存,以备上级核查。
基层工会每月向区总工会申报一次,区总工会每季度向市总申报,市总审核通过后直接向区总工会拨款,区总工会再向下级工会转账,所需手续由财务进行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