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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1)材料类型:表格类
(2)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3)介质要求:纸质
(4)受理标准:
各表单内容均为必填项,检查是否有遗漏;
检查各表单中所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检查所有填写的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应早于正式递交书面材料的日期;
应加盖公章的必须盖公章,并且公章应清晰;
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处必须签名,且须为正楷,并与登记证书上的姓名。
二、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材料
(1)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2)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部门:住建委
(3)介质要求:纸质
(4)受理标准:
办公住所为无偿使用或自有的,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同意使用的材料和产权材料,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A4纸;
办公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A4纸;
办公住所应为独立合法的办公场所,不包括住宅。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2)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部门:北京市民政局
(3)介质要求:纸质
(4)受理标准: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应当为原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
02、受理环节审查标准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03、常见问题
问题:是否可以用自家住宅作为社会团体的办公住所?
解答内容: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团应有固定、相对独立的办公住所,民宅不宜作为社团的办公住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