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社会团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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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审查接受链接为准
受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处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材料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
资料类型:表格类来源渠道:申请者自媒体要求:纸质审核点:每张表格的内容都是必需的,检查是否有遗漏。确认每个表格中填写的内容有明显的文字错误。检查所有创建的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必须早于正式提交书面资料的日期。需要盖章的人必须盖章,盖章要清晰。法定代理人的签字处必须签字,必须是楷书,并与登记证书上的名字一致。(二)资料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资料类型:结果文件类来源渠道:政府部门发证部门:北京市民政局媒体要求:纸质审查要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必须为原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必须归还原来社团名称的社团印章。(c)材料3:社会团体印章
材料类型:其他来源渠道:政府部门发行部门:原社区名称的印章媒体要求:物理材料审核点:与原社区名称一致。三、一般性问题
问题1:社团名称可以有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吗?
答复内容:根据民政部《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 168号),社会团体一般不会以死者或健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政治活动人士的名字命名。
问题2:社会团体名称可以贴上“中国”、“全国”、“中华”等吗?
回答内容: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加上“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社会团体的名称不能使用这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