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今天,我们来讲解取得铁路旅客运输车票如何申报抵扣。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包括铁路电子客票),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举个例子:A公司财务小王2019年7月份从上海到南京出差,取得一张高铁票,票面金额135元,进项税额=135/(1+9%)x9%=11.15元。
票样如下
那么,
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申报呢,
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铁路旅客运输车票该如何填报吧。
填报步骤
STEP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Step2:进入申报页面,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点击“填写申报表”。
Step3: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Step4: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次“其他”中填写相应的份数、金额、税额;并同时在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填写相应的份数、金额、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