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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平台申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变更登记

时间:2023-05-03 16:18: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变更登记

基本编码

CGsdIWmVwzbtQRZQ00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行政层次

省级

行使主体

省生态环境厅

承办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权力来源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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