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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平台申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变更登记

时间:2023-02-15 17:38: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变更登记

默认编码

CGsdIWmVwzbtQRZQ00

权力型

行政确认

行政阶层

省级

行使主体

省生态环境厅

承包机关

省生态环境厅

权力的源泉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水质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那个水质污染物处理设施要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责任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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