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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材料申报】我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时间:2023-05-02 07:25: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市物价局日前启动了“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我市符合评选条件的经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商品销售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可于本月底前向各地物价部门申报参加。

参评经营单位须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2年内无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力,具有科学的、适应市场机制的定价策略和定价方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公平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健全,配有专(兼)职物价员,有较完整的价格管理台账,设有价格信息网络或价格信息公告渠道,能及时准确掌握所经营商品的价格政策、信息等情况;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使用商品标价签,且普及率达100%,准确率达99%以上;对价格投诉问题有专人处理,并有处理情况记载;对价格违法行为能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有记载。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物价部门检查验收占25%、微信投票占50%、评审委员会考评占25%。评选名额原则上分行业按照20%的比例确定,每个行业荆门城区至少2家单位、县(市、区)各1家单位。评选分为宣传申报、资料审核公告、检查验收、投票评选、综合考核、表彰授牌等阶段,其中本月为申报阶段,12月中下旬为表彰授牌阶段。

获评单位将授予荆门市“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荣誉期间可在其自制的标价签上标注其“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有效期2年,其间如发生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经营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单位,将予以摘牌。授牌两年后,物价部门将组织复审,经审定后,其称号及牌匾继续有效;若两年内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管理不规范,经审定属实,撤销其“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收回牌匾,并记入价格失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周永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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