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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预申报的港口】姿势︱舱单那些事儿

时间:2023-05-01 20:10: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你知道“报关单”,但是你了解“舱单”吗?

舱单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简称,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

举个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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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快递员把你期盼已久的包裹送到你手上,打开后你会看到一张货物清单,这张清单就可以说是这个包裹的“舱单”。

上面的例子除了

告诉我们什么是舱单,

同时也告诉我们舱单中

重要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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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

只有在海关要求的期限内传输了舱单数据且数据客观真实,经海关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报关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第十五条(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具体内容),原始舱单中未列名的进境货物、物品,海关可以责令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直接退运。

因此,真实、有效的舱单是通关的基础!藉此,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舱单那些事儿!

舱单

分类

A舱单分为进境舱单和出境舱单,而后者又有预配舱单和装(乘)载舱单之分;

B进境舱单我们称之为“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C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D装(乘)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舱单

传输人

A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其代理人;

B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哦,舱单传输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舱单

传输时限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船舶运输的

A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船的24小时以前;经境外港口转运的集装箱货物,在最后一个境外转运港装船的24小时以前;

B非集装箱船舶,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航程24小时以内的,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前;

C同时装载集装箱、非集装箱货物和物品的混装船舶应当按照第1、2项分别传输;

D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在开始装载的2小时以前;

E调拨进境的空箱,在船舶抵达目的港以前;

F进境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的,装载临时计划转运货物、物品的进境船舶在抵达卸货港前。

航空运输的

A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

B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铁路及公路运输的

A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B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航空运输的

A航程在1小时以下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前;

B航程在1小时至2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1小时以前;

C航程在2小时以上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小时以前。

船舶、铁路及公路运输的

A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小时以前;

B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C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A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B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C铁路列车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D公路车辆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1小时以前。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A此外,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B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

C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旅客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后、运输工具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承载舱单电子数据。

参考来源:阿拉甬关

编辑、发布: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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