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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网上税务局申报】电子纳税申报的13个常见问题,特整理答复在这里

时间:2023-05-01 02:52: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专票只能在代开专票栏中填写,代开的数据可以自行带入申报表,自开的需要手动填写。

回复:2019年7月1日,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新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一表申报”功能,纳税人可以在申报表界面选择“发票汇总”模块直接将自开票信息导入申报表中。

2.财务报表过了申报期无法补充申报

回复:纳税人可在当月全月任意时间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但不能跨月。(如7月申报期为当月15日,但是7月整月都可以申报第二季度财务报表,但是8月份不能申报第二季度财务报表。因财务报表数据具有连贯性,为保证财务报表数据准确,不允许企业跨期更正,如企业二季度财务报表已经报送,不允许企业更正一季度财务报表。)

电子税务局后续将放开网上跨期更正申报功能,并对结果进行持续跟进。

3.征期外纳税人无法自行进行更正申报

回复: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一直允许在当月申报期过后,更正当期申报表,为保证数据准确,不允许企业跨期更正。(如企业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已经申报,企业需要更正一季度的,但是如果一季度的更正了,二季度和三季度申报表也需要同时更正,很多企业不会更正后面月份,导致出现后面月份已申报数据错误,甚至影响企业是否能享受小微企业等优惠政策。)

电子税务局后续将放开网上跨期更正申报功能,并对结果进行持续跟进。

4.三方协议签订程序复杂

回复:现在核心系统已经与主流的26家银行实现了三方协议签订信息数据的互通,使用这26家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发起三方协议签订申请后,再次确认验证结果即可使用三方协议进行扣款,纳税人一次也不用跑。同时,电子税务局正在进行系统优化,后续纳税人发起三方协议签订申请后,系统自动验证结果并展示给纳税人,由目前的两步操作简化为一步操作。如仍认为三方协议签订程序复杂,请提交具体简化建议。

实现全程网签三方协议的银行:1.建设银行2.平安银行3.招商银行4.交通银行5.工商银行6.中国银行7.恒丰银行8.陕西农信9.兴业银行10.成都银行11.浦发银行12.光大银行13.北京银行14.广发银行15.西安银行16.浙商银行17. 华夏银行18.中信银行19.民生银行20.昆仑银行21.农业银行22.宁夏银行23.邮储银行24.齐商银行25.渤海银行26.东亚银行

5.申领发票后网上给出发票号段,不提示在哪个大厅,而发票只能到有这个号段的大厅领取,造成不便。一联卷式发票无法在电子税务局验旧及申请领票。

回复:电子税务局发票领购申请界面有显示出票大厅为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延安宝塔区办税服务厅在核心系统中只有一个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是以核心系统的税务机关为准的,所以无法区分;一连卷式发票数据在核心征管和发票系统中均没有此发票数据,所以不能在电子税务局验旧申领。建议企业使用增值税开票系统开票或者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6.纳税人已实名认证采集过信息,但是企业关联必须来大厅关联。

回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实名制采集的信息,已将企业信息和采集人信息进行了关联,不需要再次去大厅关联。如在执行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逐级上报省局纳服处。

7.(1)不能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回复:电子税务可以打印2019年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2019年1月1日后改为纳税记录,由于总局没有对外提供查询接口,全国各省电子税务局均无法查询,此问题已向总局反馈并申请开放接口;

(2)税控设备不能进行优惠备案

回复:电子税务局“减免备案”文书中有税控设备减免优惠备案的项目;

(3)企业不能变更纳税人名称

回复:企业需在工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后,工商部门数据传输到金三系统中,进行同步修改。

(4)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做自开专票的归类

回复:总局暂时没有对外提供可处理接口,电子税务局无法实现;

(5)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书无法自行作废

回复:总局暂时没有对外提供可处理接口,电子税务局无法实现;

(6)不能做超限额领购发票特批申请

回复:金三系统中业务名称为“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申请”,2019年1月1日至8月13日,该业务全省共发生5366笔,如果电子税务局上线此业务,纳税人有可能会将此文书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混淆,是否有必要新增,有待进一步调研。

(7)不能做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业务

回复: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文书在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中已实现。

8.注销税务登记(优化版)简易注销监控内容太少,有些企业在有收入而专管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业务。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文件要求,对税务注销业符合“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可即时办结注销,不需税务人员审批。

电子税务局中的注销税务登记(优化版)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及省局征科处业务需求进行开发建设,如认为需要增加监控,请详细说明并逐级上报省局征科处。

9.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信息采集,只有身份证照片,没有人像照片,也不能将此采集信息删除,只能在窗口删除,重新进行照相。

回复:电子税务在实名制信息采集时,已经对人像信息进行过比对,已经确认就是本人采集,所以无需再像大厅采集一样再保留人像照片。采集照片的删除权限不能下放给纳税人,如果下发给纳税人,风险纳税人把以前采集的实名信息删除了不符合实名制要求。

10.税收减免备案、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业设备抵减增值税备案时上传图片资料无法显示出来,导致前台一直无法审批通过。

回复:暂未接收到税务人员税反映减免备案不能查看上传图片,请提供出现问题的税务人员账号,后续遇到此类问题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内部客服群上报;纳税人办理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业设备抵减增值税备案,不需要上传附报资料。

11.税费申报模块增加打印功能。目前纳税人申报后要打印申报表需要退出申报模块,在其他模块打印,建议在申报模块增加打印按钮,不用反复切换模块,程序更优化。

回复:考虑到申报界面已经新增“申报作废”和“申报更正”2列,再新增列页面显示内容过多,待进一步调研是否需要增加。

12.企业人员信息变更后能自动关联信息。

回复:在纳税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关联实名制信息有待进一步风险评估。

13. (非电子税务局问题)个税登录需要输入动态密码

回复:目前涉及个税业务主要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简称“ITS”)实现,主要有:税务局端、扣缴客户端、网页端和和手机APP端。按照总局部署,为方便纳税人,电子税务局中仅为ITS系统网页端提供链接,ITS系统均为总局统一推行,并不属于电子税务局建设管理范围。经与省局网信办(负责ITS系统推广上线及运维保障工作)沟通,7月份总局对ITS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登录密码进行了升级优化,扣缴义务人在登录扣缴客户端时,需要输入申报密码和动态验证码,进一步提升扣缴义务人申报信息安全,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局网信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软件安全建设统一要求,全国各省电子税务局将会在企业登录时增加动态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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