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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网上税务局申报】电子报税的13个常见问题,特别整理的回答在这里

时间:2023-02-06 23:08: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发行的特别票只能在替代列表栏填写,替代的数据可以自行带入申报单,自行开立需要人工填写。

答复:2019年7月1日,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单“一票申报”功能,纳税人可以在申报单界面选择“发票摘要”模块,将开票信息直接导入申报单。

2.财务报表在申报期限过后不能补充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在本月内的任何时候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但不能跨月。(虽然7月申报期为月15日,但7月份可以申报整个月第二季度的财务报表,但8月份不能申报第二季度的财务报表。由于财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为了确保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企业第二季度财务报表被提交,企业不能修改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等,企业之间不允许修改。)。

电子税务局随后将解除网上交叉期间更正申报功能,并持续跟进结果。

3.征期外纳税人不能自行进行更正申报

答: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允许本月申报期过后更正当期申报单,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企业不允许跨期间更正。(如果企业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单申报,企业需要修改第一季度,但如果第一季度修改,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申报单也需要同时修改。很多企业下个月不会更正,以后月份申报的数据错误可能会发生,甚至企业能否获得小企业等优惠政策也会受到影响。)。

电子税务局随后将解除网上交叉期间更正申报功能,并持续跟进结果。

三方合同签署程序复杂。

答:目前,核心系统与主要26家银行签订了三方合同,实现了信息数据互操作性,使用这26家银行签订三方合同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机关开始申请签署三方合同后,再次确认验证结果,就可以使用三方合同进行扣除,纳税人无需跑一次。与此同时,电子税务局正在进行系统优化,后续纳税人开始申请签署三方合同后,系统将自动验证结果,并向纳税人展示,从目前的第二阶段操作简化为第一阶段操作。如果您认为签订三方协议的程序复杂,请提交具体的简化建议。

达成全程网签三方协议的银行:1。建设银行2。平安银行3。肖像银行4。交通银行5。工商银行6。中国银行7。恒丰银行8。山西农信9。兴业银行10。成都银行11。浦发银行12。光大银行13。北京银行14

5.申请发票后,在网上出示发票号码段,不出示哪个厅,发票只能在有这个号码段的厅领取,造成不便。年券式发票不能在电子税务局检查老化,申请领取票。

答:电子税务局发票收购申请界面有主管税务机关将出票大厅显示为纳税人,联安安全打击区税务机关在核心系统中只有一个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以核心系统的税务机关为准,因此无法区分。连续批量发票数据在核心征收和发票系统中没有此发票数据,因此电子税务局无法确认旧申报。建议企业使用增值税开票系统开票或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6.纳税人已经用实名认证收集信息,但企业关联必须与游说联系起来。

答:电子税务局收集的企业实名制信息已经将企业信息和采集者信息联系起来,所以不需要再去大厅。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分阶段上报省局收复处。

7。(1)不能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回复:电子税可打印2019年前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2019年1月1日以后改为纳税记录。由于总局没有向外部提供查询界面,全国各省电子税务局无法查询。这个问题已经反馈给总局,申请开放接口。

(2)税控设备不能作优惠记录;

答复:电子税务机关《减免记录》文件中有税控设备减免优惠申报的项目;

(3)企业不得更改纳税人姓名

答复:企业应在工商部门更改企业名称后,将工商部门数据发送到金三系统进行同步修改。

(4)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进行自己的票务分类。

答复:总局暂时没有提供对外处理的接口,电子税务局无法实现。

(5)地区间税务相关事项报告不能自行销毁。

答复:总局暂时没有提供对外处理的接口,电子税务局无法实现。

(六)不能超额收到发票特别批准申请。

回答:金三系统的业务名称是“超额定期购买发票购买票”

特批申请”,2019年1月1日至8月13日,该业务全省共发生5366笔,如果电子税务局上线此业务,纳税人有可能会将此文书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混淆,是否有必要新增,有待进一步调研。

(7)不能做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业务

回复: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文书在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中已实现。

8.注销税务登记(优化版)简易注销监控内容太少,有些企业在有收入而专管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业务。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文件要求,对税务注销业符合“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可即时办结注销,不需税务人员审批。

电子税务局中的注销税务登记(优化版)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及省局征科处业务需求进行开发建设,如认为需要增加监控,请详细说明并逐级上报省局征科处。

9.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信息采集,只有身份证照片,没有人像照片,也不能将此采集信息删除,只能在窗口删除,重新进行照相。

回复:电子税务在实名制信息采集时,已经对人像信息进行过比对,已经确认就是本人采集,所以无需再像大厅采集一样再保留人像照片。采集照片的删除权限不能下放给纳税人,如果下发给纳税人,风险纳税人把以前采集的实名信息删除了不符合实名制要求。

10.税收减免备案、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业设备抵减增值税备案时上传图片资料无法显示出来,导致前台一直无法审批通过。

回复:暂未接收到税务人员税反映减免备案不能查看上传图片,请提供出现问题的税务人员账号,后续遇到此类问题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内部客服群上报;纳税人办理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业设备抵减增值税备案,不需要上传附报资料。

11.税费申报模块增加打印功能。目前纳税人申报后要打印申报表需要退出申报模块,在其他模块打印,建议在申报模块增加打印按钮,不用反复切换模块,程序更优化。

回复:考虑到申报界面已经新增“申报作废”和“申报更正”2列,再新增列页面显示内容过多,待进一步调研是否需要增加。

12.企业人员信息变更后能自动关联信息。

回复:在纳税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关联实名制信息有待进一步风险评估。

13. (非电子税务局问题)个税登录需要输入动态密码

回复:目前涉及个税业务主要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简称“ITS”)实现,主要有:税务局端、扣缴客户端、网页端和和手机APP端。按照总局部署,为方便纳税人,电子税务局中仅为ITS系统网页端提供链接,ITS系统均为总局统一推行,并不属于电子税务局建设管理范围。经与省局网信办(负责ITS系统推广上线及运维保障工作)沟通,7月份总局对ITS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登录密码进行了升级优化,扣缴义务人在登录扣缴客户端时,需要输入申报密码和动态验证码,进一步提升扣缴义务人申报信息安全,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局网信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软件安全建设统一要求,全国各省电子税务局将会在企业登录时增加动态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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